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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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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1259031
      商品描述:
      【书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解读
      【书    号】 9787509382851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    者】 郭林茂
      【出版日期】 2017-04-01
      【开    本】 128开
      【定    价】 25.00元

      【编辑推荐】 
      本书是权威立法机构对新法的全面准确解读,阐述立法原意,解析法条含义。

        ★权威——*由立法机关编写的释义

        ★充实——运用*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

        ★详尽——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相关立法资料

      【内容简介】 
      2017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完善了监督机制,增设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将于2017年5月8日起施行。为配合红十字会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红十字会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红十字会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红十字会法修订工作的相关人员编写了本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目录】 
      第*章 总则

        第*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和地位】

        第三条【红十字会会员、志愿服务和青少年工作】

        第四条【红十字会的活动准则和章程】

        第五条【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关系】

        第六条【红十字会的对外交往】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红十字会的组成和上下级关系】

        第八条【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

        第十条【红十字会的法人资格】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红十字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等的优先通行权】

        第十三条【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四章 标志与名称

        第十四条【红十字会标志】

        第十五条【国家武装力量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红十字标志】

        第十六条【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法律保护及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十七条【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

        第十八条【国家扶持红十字会兴办公益事业】

        第十九条【红十字会依法募捐】

        第二十条【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及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捐赠款物的处分原则及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红十字会的财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对红十字会财产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产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017年2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6年10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年2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7年2月24日)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

        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2015年5月6日)

        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

        (2006年)

        国*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2年7月10日)

        后记

      【文摘】 
      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红十字会募捐的规定。

        立法背景

        原法本条规定红十字会募捐应当以“开展救助工作为前提”,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红十字会除开展救援、救灾等救助职责外,还承担应急救护培训、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职责,这些职责具有公益性,也应当纳入红十字会募捐的范围,因此本次修订规定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另外,《慈善法》是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应当符合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读

        《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会与一般的慈善组织相比有其特殊性,其组织、职责、经费与财产等事项,适用红十字会法的规定;红十字会开展募捐等事项,红十字会法可以适用慈善法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红十字会可以进行募捐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依红十字会法成立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红十字会为了履行它的各种职责,包括“三救三献”、应急救护培训、红十字志愿服务等,可以开展募捐活动。

        二、红十字会募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募捐方式、制定募捐方案、公开募捐信息等方面:

        1.募捐方式。《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红十字会也可以采取《慈善法》规定的公开募捐的方式进行募捐。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是一种传统的募捐方式,也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方式。一些慈善组织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社会公众直接将现金投入募捐箱中,由慈善组织收集、汇总善款后用于慈善目的。对捐赠人来说,这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方式,且由于募捐箱与捐赠人面对面,提供了一个便于社会公众捐款的渠道,让人们能表达爱心,有利于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可以固定位置,也应当允许其流动,关键是要明确“谁设置、谁管理、谁负责”,并且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及城乡居民生活。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是指将演出、比赛、销售、展览、拍卖等获得的收入贡献给慈善事业,慈善晚会是指通过举办晚会的方式筹集善款用于慈善事业。这些方式在实践中一般由某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如著名演员、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网络大V等人发起,其目的在于通过动员活动参与者的慈善意识,实现慈善目的。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是新型的公开募捐方式,也是目前发展较快、实践中较为常用的公开募捐方式。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募捐信息(互联网募捐)是当前发展迅速的一种公开募捐方式,也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规范的一种公开募捐方式。互联网募捐具有方便、快捷、针对性强、公开透明程度高等一系列优点,同时也存在信息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由此带来对传统监管方式的挑战,需要加以必要的规范。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这是一项兜底性条款,除了以上列举的募捐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例如登门劝募,如果其是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对象开展的,也属于公开募捐;募捐组织还可以在街头、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向社会公众派发募捐传单,劝导社会公众将款物转账至指定的账户或者送达特定的地点,同样也是一种公开募捐方式。

        2.募捐方案。《慈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公开募捐涉及对社会公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公开募捐必须事先制定募捐方案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是为了便于民政部门对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进行更加有效地监督和管理,确保能够善款善用,因此红十字会开展募捐也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3.募捐信息公开。《慈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红十字会进行募捐过程中,也应当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公开信息。在开展公开募捐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1)募捐组织名称。即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的名称。

        (2)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即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取得的证书。公布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扫描件或者复印件。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公布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尤其是捐赠者知晓该募捐组织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能够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

        (3)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4)联系方式。即募捐组织的联系方式,公布其联系方式的目的,在于便于捐赠人有需要或者有疑问时及时与募捐组织取得联系。

        (5)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即捐赠人或者其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何种方法查询募捐信息。这里的募捐信息包括募捐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募得款物的情况等。

        完善及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本次募捐的发起人、募捐的目的、募捐资金的使用方式等,方便社会捐赠人献爱心。只有充分了解募捐的各种信息,时刻维护捐赠人知情权,才有利于募捐的成功完成,扩大募捐资金来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2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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