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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指导意见 肖韵 清华大学出版社9787302492382✔正版全新图书籍Book❤

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指导意见 肖韵 清华大学出版社9787302492382✔正版全新图书籍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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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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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1370472
      商品描述:
      【书    名】 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
      【书    号】 9787302492382
      【出 版 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    者】 肖韵
      【出版日期】 2017-12-01
      【版    次】 1
      【开    本】 16开
      【定    价】 69.00元

      【编辑推荐】 
      本书选择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来对我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现象进行回应,以期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监管整体效率提供应有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内容简介】 
      金融监管消极竞争问题严重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对其现象和成因进行系统分析并寻找解决之道。《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以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现象为切入点,突破既有研究对金融监管竞争“逐底”或“逐顶”的简单二分法论述,客观地对我国涉及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金融监管消极竞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成因解析,并且着重从建构金融监管竞争秩序的角度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构,提出了化解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现象的法律改进措施。本书的目标读者为法学、金融学的专业研究人员,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及工作人员也能从本书中受益。

      【目录】 
      导论1

      1.1事实与问题1

      1.1.1多样化体系下的金融监管现状1

      1.1.2问题的提出与意义4

      1.2文献综述研究6

      1.2.1“逐顶”监管竞争与法律产品理论6

      1.2.2“逐底”监管竞争与部门利益理论9

      1.2.3简单二分法的困境11

      1.2.4监管合作论——对“逐底”监管竞争论的一种回应12

      1.2.5研究的黑箱化: 一些没有被考量的因素13

      1.3本书思路及研究方法15

      1.3.1本书思路15

      1.3.2研究方法15

      1.4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16

      1.4.1主要观点16

      1.4.2创新之处16

       

      2金融监管竞争的基本理论分析18

      2.1金融监管竞争基本范畴界定18

      2.1.1政府竞争论下的监管竞争18

      2.1.2金融监管竞争概念的厘定20

      2.2金融监管竞争规制的理论阐释24

      2.2.1金融监管竞争的性质分析242.2.2金融监管竞争的效应分析27

      2.2.3金融监管的积极竞争与消极竞争31

      2.2.4金融监管竞争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32

      2.3金融监管竞争的理论前提假设37

      2.3.1监管资源的稀缺性37

      2.3.2监管机构之理性经济人38

      2.4金融监管竞争的维度与范围40

      2.4.1横向与纵向: 金融监管竞争的两个维度40

      2.4.2监管市场与金融市场: 金融监管竞争的范围42

      2.5金融监管竞争的方式与策略44

      2.5.1规范监管与日常监管: 金融监管竞争的两种方式44

      2.5.2作为与不作为: 金融监管竞争的策略46

      2.6金融监管竞争的类型化分析48

      2.6.1类型化分析对金融监管竞争研究的启示48

      2.6.2金融监管竞争的分类意义49

      2.6.3金融监管竞争类型化研究的分类标准50

       

      3中央金融监管角力与协调失序51

      3.1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中央金融分业监管困局51

      3.1.1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形成51

      3.1.2金融分业监管格局的现状53

      3.1.3困境: 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54

      3.2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角力55

      3.2.1资产证券化的多头监管格局55

      3.2.2资产证券化监管竞争的负面影响59

      3.3股市调控行动中的协调失序61

      3.3.1央行与证监会调控态度差异62

      3.3.2证监会与银监会监管策略分歧64

      3.3.3历史的相似之处66

      3.3.4中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约束软化67

      3.4中央金融监管消极竞争成因理论阐释69

      3.4.1专业化分工背后的碎片化悖论69

      3.4.2双重利益背景下的“地盘之争”72

      3.4.3双重角色驱使下的“父爱主义”76

       

      4金融监管的央地博弈与地方竞赛79

      4.1纵向金融监管缺失、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竞争的出现79

      4.1.1垂直金融监管体制下的地方金融监管缺失79

      4.1.2地方金融兴起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产生80

      4.1.3垂直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以及金融监管竞争的出现81

      4.2地方交易所清理整顿的央地博弈82

      4.2.1地方交易场所乱象丛生82

      4.2.2中央历次清理整顿工作回顾83

      4.2.3地方对中央清理整顿政策的执行情况考察85

      4.2.4地方政府在清理整顿中的双重身份与利益诉求87

      4.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地方监管竞赛88

      4.3.1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权限的央地分配89

      4.3.2各地对中央《指导意见》的调整性规定89

      4.3.3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竞赛效应92

      4.4央地、地方金融监管竞争的内生逻辑93

      4.4.1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定位和功能之惑93

      4.4.2中央金融监管策略缺乏针对性97

      4.4.3金融监管权纵向配置的规范化缺失99

       

      5涉外金融监管的对弈与角逐102

      5.1金融全球化时代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现状102

      5.1.1金融全球化对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的影响102

      5.1.2后危机时代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的表现103

      5.2涉外金融监管双边对弈: 以“中国概念股”审计事件为视角104

      5.2.1“中概股”上市审计监管博弈历程回顾105

      5.2.2中美审计监管博弈对相关者利益的侵损107

      5.2.3中美双边监管对弈的直接原因: 法律抵触108

      5.2.4中美双边监管对弈的根源所在: 监管自主权维护与域

      外监管扩张110

      5.3涉外金融监管多边角逐: 以巴塞尔协议Ⅲ落地实施为中心113

      5.3.1巴塞尔Ⅲ的各国实施情况114

      5.3.2巴塞尔Ⅲ倾斜性规定对中国利益的消解117

      5.3.3巴塞尔资本协议演进中的大国主导与角力119

      5.4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的成因分析121

      5.4.1国家金融竞争实现之手段121

      5.4.2国家金融主权的扩张与维护122

      5.4.3国际金融软法的约束困境123

       

      6金融监管竞争秩序的重塑125

      6.1金融监管秩序法治化: 从失序竞争到有序竞争的转变125

      6.1.1竞争秩序维护之必要125

      6.1.2法治化: 竞争秩序维护之路126

      6.2金融监管体制顶层设计的重构127

      6.2.1监管竞争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因果关系127

      6.2.2金融监管体制调整的路径选择128

      6.3我国金融监管的机制创新134

      6.3.1中央金融监管的“多元双峰”格局137

      6.3.2央地金融监管权力配置140

      6.4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优化144

      6.4.1监管优化、竞争与协调144

      6.4.2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范化144

      6.5地方金融监管逐底竞赛的治理147

      6.5.1实现地方事权、财权相匹配148

      6.5.2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149

      6.5.3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绩效考核制度149

      6.6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约束机制构建150

      6.6.1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协调制度建设151

      6.6.2提高我国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话语能力152

      6.6.3硬化国际金融监管软法152

      6.7金融监管竞争的多元化约束153

      6.7.1多中心治理与多维约束153

      6.7.2反垄断法在规制监管竞争上的作用154

      6.7.3多层次司法制约体系的建立155

      6.7.4行业协会相关作用的发挥157

      6.7.5公众监督机制的建立158

       

      参考文献159

       

      后记167

      【文摘】 
      3中央金融监管角力与协调失序由于金融事关一国国计民生之大局,风险传导性强,危害后果严重,因此各国对金融业监管权力配置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层面,但基于各国历史、经济成因的不同,中央金融监管有单一制和多元制的不同模式。在多元金融监管模式下,不同金融监管机关之间的监管竞争,彼此之间的角力时有发生,而这也正是金融监管竞争*重要的表现形式和类型。3.1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中央金融分业监管困局〖1*2〗3.1.1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形成1929年美国经济全面进入大萧条时代,美国当局对此次经济危机的解读认为,股市暴跌是导致经济萧条的主要因素。当时美国的金融行业属于混业经营模式,各金融机构在同类金融产品上的竞争激烈,特别是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在业务上的重叠和模糊,导致了资本市场上投机、套利现象的泛滥,从而引发了股市大幅震荡和商业银行的大量倒闭。为了缓解混业经营带来的弊端,将金融机构彼此间的风险进行隔离,美国政府决定将各金融部门的经营业务进行严格的区分。针对这一现象,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出台,标志着金融分业经营体系在美国的形成。不过,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行业的扩张,各金融机构仅开展传统业务已经无法满足其自身壮大,开展混业性金融业务重新成为趋势。加之,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全能型银行对美国银行业产生了冲击,为了维护本国金融行业的利益和国际地位,美国国会同意了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并行为,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中关于分业经营的相关条款,并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重新回到了混业经营的模式。繁荣的金融创新背后,伴随着各种缺乏监管的金融衍生品的膨胀,*终导致2008年次贷危机的产生,并将风险迅速传递到全球。不过,面对此次危机,美国并没有采取将金融行业进行再次分业经营的做法,而是出台《多德—弗兰克法案》通过扩大监管机构权力,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和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等方式来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危机。较之美国,我国金融业兴起时间较晚,但在经营模式的变迁规律上却具有可比较之处。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证券交易所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分别成立以及商品房概念的出现,股票和房地产投资成为资本市场的新风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参与其中,与之伴随而来的便是大量信贷资金涌入股票和房地产市场,造成了金融市场秩序的紊乱。鉴于此,中央政府于1993年12月出台了《国*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43条之规定,都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分离,从而确定了当时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不过,随着我国金融、贸易在国际间实现全面接轨,为了追求盈利和谋求更好的发展,以及金融创新发展的客观存在,各类金融机构均在尝试着综合性金融服务,不断突破着分业经营的边界。鉴于国际上金融综合经营的趋势,为了保证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上拥有足够的竞争力,我国监管层也对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2003年我国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改,在原则上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证券经营等业务,加入了但书规定,为商业银行在国家允许之下开展其他金融业务提供了可能性。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处于分、混业经营并存的状态,并且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在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信托投资等业务,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形成交叉业务,影子银行体系逐渐形成;拥有四块以上或几乎全部金融牌照的金融集团数量增多,并且影响力巨大;互联网企业利用其在通信技术上的优势,实现了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叶纯青.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揭晓[J].金融科技时代,2015(8).,从而大举进军金融行业,同一家互联网企业可以提供包括网络支付、借贷、众筹融资、基金保险销售、信托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混业经营已然成为常态。综上所述,中国金融行业经历从自发混业到严格分业,再到重新混业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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