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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外海岸带管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 朱晓燕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9787509368145✔正版全新图书籍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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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海岸带管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 朱晓燕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9787509368145✔正版全新图书籍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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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    9787509368145
  • 出版时间: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37页
  • 出版时间: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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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1168032
      商品描述:
      【书    名】 国内外海岸带管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
      【书    号】 9787509368145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    者】 朱晓燕 著
      【出版日期】 2019-01-01
      【开    本】 16开
      【页    码】 337
      【定    价】 69.00元

      【内容简介】 
      近年来,各国海岸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海洋环境污染的破坏,导致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海岸带综合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水平。《国内外海岸带管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紧紧围绕“大海洋生态”的理念,提倡通过该理念对海岸带海洋生物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对海岸带进行综合管理,并结合我国2018年国*院机构改革的相关内容,针对我国当前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现状有的放矢地提出需要重点进行管理的几个方面。《国内外海岸带管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通过层层论证,指出了我国海岸带管理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从我国立法现状和相关立法亟待完善这两个角度对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海洋资源生态行政补偿制度、海洋环境信息公开、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海岸带环境监测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目录】 
      第*章 海岸带综合管理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应用
      第*节 以“大海洋生态”理念为主导的海岸带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保护
      第二节 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岸带综合管理
      第三节 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破坏及保护现状
      第四节 亟待设立及完善的相关管理机制
      一、海洋功能区划
      二、海岸带环境监测
      三、海洋资源生态行政补偿
      四、海岸带环境信息公开
      五、遗传资源惠益分享
      六、海洋生态损害赔偿

      第二章 沿海国对防治船舶污染造成的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破坏之管辖权概述
      第*节 沿海国对船舶污染造成的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榉性破坏进行管辖之依据
      第二节 沿海国对船舶污染造成的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破坏进行管辖之范围
      第三节 我国对船舶污染造成的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破坏进行管辖之现状

      第三章 国外海岸带管理中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设置立法分析
      第*节 各国集中管理型机构设置立法介绍
      一、美国的机构设置
      二、荷兰的机构设置
      三、法国的机构设置
      第二节 各国半集中管理型机构设置立法介绍
      一、日本的机构设置
      二、澳大利亚的机构设置
      第三节 各类型机构设置立法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集中管理型国家机构设置立法分析
      二、半集中管理型国家机构设置立法分析
      三、国*院机构改革前后我国海岸带管理模式之
      比较分析

      第四章 国际公约与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
      第*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二节 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第五章 国内外海岸带管理中海洋生物多样性立法现状比较分析
      第*节 美国立法现状
      一、海岸带综合管理方面立法
      二、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立法
      第二节 法国、荷兰立法现状
      一、法国立法现状
      二、荷兰立法现状
      第三节 加拿大、澳大利亚立法现状
      一、加拿大立法现状
      二、澳大利亚立法现状
      第四节 日本、菲律宾、印度立法现状
      一、日本立法现状
      二、菲律宾立法现状
      三、印度立法现状
      第五节 欧盟立法现状
      一、海岸带综合管理方面立法
      二、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立法
      第六节 中国立法现状
      一、海岸带综合管理方面立法
      二、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立法
      第七节 各国立法现状比较分析
      一、各国海岸带综合管理方面立法比较分析
      二、各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立法比较分析

      第六章 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损害案例分析
      第*节 “阿莫科·卡迪兹”案
      第二节 “埃克森·瓦尔迪兹”案
      第三节 “威望号”案
      第四节 “塔斯曼海”案
      第五节 康菲溢油事故

      第七章 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侧重点理论分析
      第*节 海岸带综合管理
      一、国内海岸带管理立法现状
      二、我国海岸带综合管理立法亟待完善的几方面问题
      第二节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国内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
      二、国内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现状
      三、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亟待完善的几方面问题
      第三节 遗传资源惠益分享
      一、国内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立法现状
      二、我国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亟待完善的几方面问题
      第四节 推进海洋资源生态行政补偿制度立法
      一、国内海洋资源生态行政补偿立法现状
      二、我国区域海洋资源生态行政补偿立法亟待完善的几方面问题
      第五节 海洋环境信息公开
      一、海洋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历程
      二、我国海岸带综合管理中海洋环境信息不对称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六节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
      一、国内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立法现状
      二、海洋生态损害概述
      三、我国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亟待完善的几方面问题
      第七节 海岸带环境监测
      一、海岸带环境监测概述
      二、我国海岸带环境监测亟待完善的几方面问题

      第八章 我国海岸带管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设想
      第*节 我国海岸带综合管理立法设想
      一、立法体例问题
      二、立法条件问题
      三、立法技术问题
      第二节 海岸带综合管理中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设想
      一、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主体
      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客体
      三、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内容
      第三节 海岸带综合管理中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涉及的其他问题
      一、海洋功能规划之完善
      二、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之完善
      三、海洋资源生态行政补偿之完善
      四、海岸带环境信息公开之完善
      五、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之完善
      六、海岸带环境监测之完善

      参考文献

      【文摘】 
      《国内外海岸带管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
        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沿海国家大概有140多个,全球人口约60%都生活在沿海地带,其中,90%以上又生活在海岸带区域内。因此,对海洋利益需求的膨胀促使沿海国为了社会、经济需求等而利用各种手段对海岸带海洋生物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同时为了海洋安全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维护,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问题。但是如前文所述,进行保护必须先确定沿海国对海岸带污染行为和主体的管辖权,才能借此进一步进行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开发和保护立法。《国内外海岸带管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在此主要围绕船舶污染造成的侵害来探讨相关管辖权问题。
        随着“蓝色世纪”的到来,各国积极开展“蓝色战略”。我国在长期的人与海相争资源的过程中,也逐步意识到海洋环境污染会带来太多的负面效应,只有有效地保护海岸带资源,才能持久地进行海岸带战略开发,才能实现海岸带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也才能进一步实现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因此,《国内外海岸带管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首先确定海洋环境污染的概念和分类。
        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词——海纳百川。是的,当海洋容纳世间万物时,同样也将诸多污染物包纳其中,时至今日,它已无力再承受更多的伤害和破坏。各类污染物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进入海洋,造成环境污染,那么,究竟什么是海洋环境污染呢?直到1982年联合国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才第*次明确提出各国达成共识的海洋环境污染概念,即“‘海洋环境的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①从这个定义上看,首先,它强调海洋目前遭受的不利影响是人类活动造成的。具体而言,这里所提到的人类活动既包括引入物质或能量,又包括由此产生的有害后果。从引人物质方面来讲,不仅包括能量,也包括有形物质。在这个概念的表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能量和物质这两个词属于并列关系,是因为在各国商讨海洋环境污染定义时,清楚地意识到人类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已不仅仅局限于将有形物质倾倒、排放于海中,越来越多的能量污染如热污染等在当今海洋环境污染中的比重已日趋增大。其次,损害实际上包括两方面意思——损害和危害。当造成具体伤害或实际损失时,可称之为损害。在损害之外,其实还有更多无形的损失或者间接的损失,这方面包括的内容可以称之为危害。再次,“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中增加“可能造成”这一措辞,将尚未发生实际不良影响,但是可能造成威胁的情形囊括其中,实际上是扩大了海洋环境保护的范围,增强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后,“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中的环境优美并不是指从审美意义上来看的那种抽象概念,而是可以具化为包括旅游、娱乐、疗养等在内的人类对海洋的各种有益的利用和舒适的享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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