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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施特劳斯的思索和写作 “经典与解释”西方经典系列

论施特劳斯的思索和写作 “经典与解释”西方经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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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出版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 ISBN:    9787220123627
  • 出版时间: 
  • 装帧:    精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出版时间: 
  • 装帧:  精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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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描述:
      【书    名】 论施特劳斯的思索和写作 “经典与解释”西方经典系列
      【书    号】 9787220123627
      【出 版 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作    者】 塔科夫,崔嵬
      【出版日期】 2021-11-01
      【开    本】 32开
      【定    价】 86.00元

      【编辑推荐】 
      1.关于施特劳斯政治哲学思想的多面的系统论述;

      2.书中部分文章是塔科夫先生的未刊稿,*次在海内外市场出版,值得一读。

      【内容简介】 
      本书是是芝加哥大学施特劳斯研究中心主任塔科夫对于施特劳斯的思索和写作的理解的相关整理成果,全书分作政治哲学问题、古典政治哲学、现代政治哲学、理论与实践及附识部分,分别从普遍的政治哲学原理,古典政治哲学的追求,现代政治哲学问题,以及如何区分政治哲学理论与实践的区别五个方面论述施特劳斯的基本思想。附识部分主要是对施特劳斯主义的驳斥,更有助于学界多面理解施特劳斯思想的基本特质,避免学界对其思想的误读。

      【目录】 
      编译序………………………………………………………………001

       

      一 政治哲学问题…………………………………………………013

      施特劳斯与政治哲学问题概述………………………………015

      哲学与历史:冈内尔与施特劳斯传统与解释………………063

      正当的生活方式——《自然权利与历史》中的哲学………131

       

      二 古典政治哲学…………………………………………………149

      施特劳斯“论古典政治哲学”………………………………151

      《论僭政》日译本前言………………………………………172

       

      三 现代政治哲学…………………………………………………193

      施特劳斯与现代性的含义……………………………………195

      施特劳斯论马基雅维利与现代性的起源……………………215

      《关于马基雅维利的思考》日文版前言……………………234

       

      四 理论与实践……………………………………………………247

      《我们能够从政治理论中学到什么?》导言………………249

      施特劳斯:论理论与实践之关系……………………………263

      施特劳斯:自由主义的批判与辩护…………………………276

      施特劳斯与美国保守主义思想和政治………………………297

      政治哲学与外交政策:施特劳斯的审慎与清醒?…………327

       

      五 附识……………………………………………………………349

      论某种对“施特劳斯主义”的批评…………………………351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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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

       我以施特劳斯对哲学的理解开始,因为我认为这是他成熟作品的核心观点,他批评历史主义、实证主义及启示对哲学可能性或必要性的否定。这些批评结合他的社会观念,造成了哲学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因此终出现了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双重概念及他关于显白教诲的学说。在他的文章《什么是政治哲学》中,他写道:“探求(quest for)智慧的哲学是对普遍知识的探求,对整全(the whole)知识的探求。”既然哲学“必然以关于整全的意见为前见”,那么它就会“尝试用关于整全的知识取代关于整全的意见”,或“取代所有的事物”,包括“神、世界和人的知识”,或“关于万物本性(natures)的知识”。感谢豪瑟(Rob Howse)对这篇文字早期版本的评论。因此,哲学预设了真正的知识与意见之间的区分。应该强调的是,施特劳斯用“探求”与“尝试”这些语汇究竟有多严肃。因此,施特劳斯立即补充说明:

       从根本上讲,哲学并不拥有真理,而是探求真理。哲人与众不同的特点是“他知道自己一无所知”,洞察到我们对重要事物的无知促使他倾尽全力去获取知识。

       哲学对于施特劳斯而言是一种生活方式,而非如德意志古典哲学那样呈现为知识的体系或系统,或由清晰的方法或主题定义的学术规则。

       施特劳斯说,“哲学一词的原初意义不过是关于某人的无知的知识,”或说哲人“知道他自己一无所知”(参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21d),或“洞察到我们对重要事情的无知”,并不是说哲学就是无知,或哲人什么都不知道:“无知的知识并不是无知。”恰恰相反,首先由于哲学知道什么是重要的事情,以及关于它们的问题是什么,还洞见到“我们”对这些事情的无知,那么哲人也就知晓,若是我们当中有人宣讲这些知识,那么他们根本就不懂得这些知识(参《苏格拉底的申辩》21c-22e)。施特劳斯补充道:“清楚地把握一个根本问题要求人们理解这个问题所涉及的主题的本性。”参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前揭,页3;“但是,若某人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东西,他就无法知道自己不知道”。

       在《自然权利与历史》里,他更完整地论述了这点:

       换句话说,只有人们在无法获得对于整体的智慧或对完全的理解的同时,又能够认识到他对于什么是无知的,亦即他能够明了根本性的问题以及根本性的选择——那在原则上说,是与人类思想相伴随的——哲学才有了存在的可能。

       他甚至将苏格拉底“不变的理式”等同于“根本且永恒的问题”。 施特劳斯著作的终目的并非如人们有时说的,要恢复一整套古代学说或“价值”,相反,正如他在《关于马基雅维利的思考》导言的结尾所说的,其目的是“有助于重新发现永恒的问题”。

       然而,如果哲学要证明自身的合法性或正当性,在施特劳斯看来,它不能只满足于意识到的所有困难:总有某个问题它必须也能够回答。施特劳斯在《论古典政治哲学》一文中写道:

       哲人,以及那些已经意识到哲学可能性的人,迟早都不得不对下述问题感到惊异:“为什么是哲学?”人类生活为何需要哲学,哲学为什么是好的,哲学为什么是正当的,为什么关于整全之自然的意见应当为关于整全之自然的真正知识所取代?

       更宽泛而言,那个哲人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关于好的或正当生活方式这类苏格拉底式问题。正如开篇所引《什么是政治哲学》的陈述所暗示,即哲人“洞察到我们对重要事物的无知,促使他倾尽全力去获取知识”,施特劳斯所理解的苏格拉底的无知之知权威性地给出了如何生活这个问题的答案。

       因此,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施特劳斯不仅论述某个“苏格拉底问题”,也论述了“苏格拉底对人应当如何生活这个问题的回答”,并对该回答解释如下:

       一经认识到我们对于重要的事情的无知,我们同时也就认识到,那对于我们重要的事情或者说亟须的事情,就是寻求有关重要的事情的知识或者说寻求智慧。

       完成《自然权利与历史》后,施特劳斯在题为《进步还是回归?》的讲座中详细展开了这一论证:

       极其紧迫的、不容置疑的问题是一个人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对于苏格拉底而言,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因为他是位哲人。作为一位哲人,他知道我们对于重要的事情一无所知。这种无知作为显见的事实显然证明,探究关于重要的事情的知识,就是对于我们而言重要的事情。那么,哲学显然就是正确的生活方式。此外,在苏格拉底看来,这为如下事实所证实:在他获取所能获取的程度的明晰时,他找到了自己的幸福。

       据施特劳斯所述,哲学因此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正当生活方式问题的答案,因为它本身就是正当的生活方式。哲人的独特无知和他在哲学活动中经验到的幸福权威地指示了这个答案。

       在施特劳斯看来,至少在古典或原初形式那里,哲学的另一个特征与自然的发现或自然与习俗的根本区分的发现有关。因此,哲学的标志是以下两种事物之间的区分:那些无论何时何地都是真的事物,那些只在此时此地依据人们的同意而被视为真的事物。它将自然视为评判习俗的标准。自然意指“某一事物或某类事物的本质特性”,也指“初始事物”。关于某一事物或某类事物的本质特性的知识预设了“不变且可知的必然性”;哲学探究预设了初始事物乃是那些总是如此的或不会朽坏的事物,“那些持久而永恒的事物”。

       自然的发现,自然与习俗之分,与引导着哲学探究的两个前哲学的区分紧密相关:耳闻与亲眼所见之分,人造物与非人造物之分。耳闻与直接观察之分,引导哲人去试验传统,或者通过那些能够显露无遗的或能被证明的事物来试验那些耳闻之事。人造与非人造物之分引导着哲人从人造物那里为关于非人造物的所有推论寻求证明。

       施特劳斯写道,在发现自然是评判习俗之标准的过程中,哲学“至少按照此种可能性的自我解释,是超历史、超社会、超道德和超宗教的”。后,自然与习俗之分紧密地相关于“理性与权威之分,而这是哲学得以立足或因此而堕落的区分”,因为权威要求无须理性思考的服从。

       施特劳斯根本的关切总是他所理解的哲学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施特劳斯把哲学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它尝试以知识取代意见,而这源于无知之知或对根本问题及其选择的理解。我希望我的同行们能就此进行评论,看看施特劳斯的这个思路在东北亚语境或多个语境中会被怎样理解,无论是从他们的传统来看,抑或按照他们从西方思想模式中借用的方式来看。同样,在施特劳斯对哲学的理解中的三个区分,即知识作为标准与意见之分、自然作为标准与习俗之分、理性作为标准与权威之分,这些区分在这些语境中会以怎样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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