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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之对抗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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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
  • ISBN:    9787521653298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作者: 
  • 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
  • ISBN:  978752165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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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5022225
      商品描述:
      【书    名】 物权公示之对抗效力研究
      【书    号】 9787521653298
      【出 版 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
      【作    者】 杨晓琰
      【出版日期】 2026-04-01
      【开    本】 32开
      【定    价】 49.00元

      【内容简介】 
      来源于公示的对抗力制度在民法领域担当着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责任。本书认为对抗效力是物权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变动公示对抗第三人范围的界定和第三人的善意标准是我国物权变动公示对抗主义立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本书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对抗力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对抗力两个领域,运用物权效力理论和物权对抗力理论,对我国立法实践中典型的物权变动类型予以研究。

      【目录】 
      第*章 物权对抗效力的本质及其在物权效力体系中的地位 / 001

      第*节 对抗效力之概述 / 001

      第二节 物权对抗效力来源于物权公示 / 015

      第三节 物权对抗效力在物权效力理论体系中的遗失和归位 / 022

      第二章 法国法系主要国家之物权对抗力制度 / 054

      第*节 概述 / 054

      第二节 日本的物权变动和对抗力制度 / 061

      第三章 我国的物权变动公示对抗力一般理论的探讨 / 080

      第*节 我国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之立法 / 080

      第二节 物权变动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围的界定 / 086

      第三节 第三人“善意”之认定标准 / 089

      第四章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对抗力 / 112

      第*节 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之生效要件 / 112

      第二节 特殊动产因合同解除发生回复性物权变动的对抗力 / 126

      第三节  特殊动产因合同撤销发生回复性物权变动的对抗力 / 130

      第四节 特殊动产因法律行为无效发生回复性物权变动的对抗力 / 135

      第五节 动产抵押权的对抗力 / 142

      第六节 地役权的对抗力问题 / 150

      第七节 对抗力规则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 153

      第五章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对抗力 / 163

      第*节 对抗力规则的一般适用 / 163

      第二节 对抗力规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适用 / 170

      结 论 / 183

      参考文献 / 187

      【前言】 
      交易安全是促进和维护经济生活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物权公示对抗主义立法下,不动产与动产的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产生分离,严重威胁第三人基于物权公示的信赖利益。物权变动公示的对抗力规则发挥了平衡物权受让人和第三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

      来源于公示的对抗力制度在民法领域承担着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责任。本书认为对抗效力是物权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效力包括抵御外部非法侵害的效力和对抗内部合法权利的效力。物权变动公示对抗第三人范围的界定和第三人的善意标准是我国物权变动公示对抗主义立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本书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对抗力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对抗力两个领域,运用物权效力理论和物权对抗力理论,对我国立法实践中典型的物权变动类型予以研究。

      本书首先阐释了物权对抗力的基本理论,通过三个层面揭示了对抗力的本质和理论体系的归属,重新建构了我国的物权效力体系,奠定了本书论证的理论基础。对抗力在民法领域应用广泛,在众多民法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法律价值:保障交易安全。物权对抗效力来源于物权公示。在法国民法中,物权对抗效力是物权效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日本对德国民法和法国民法继受的混合性,物权对抗效力从物权效力体系中遗失,为适应日本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日本民法独创了物权变动和对抗理论。我国物权变动主要采公示成立要件主义立法,辅之以物权变动公示对抗主义立法,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分离的现象在我国的物权变动中不是必然发生的常态,因此我国不存在日本民法将物权对抗效力从物权效力理论中独立出来,发展成为物权变动和对抗理论的法律基础。物权对抗效力的法律特性和法律效果决定了其应重新归入物权效力理论体系中。因此,我国的物权效力体系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物权请求权、追及效力、优先效力、排他效力和对抗效力。物权变动产生物权的绝对效力,经公示产生物权的对抗效力。事实物权理论违反了权利的法律特性,事实物权也是法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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