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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格劳秀斯(Grotius H.) 著; 何勤华 译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2005-05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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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法
格劳秀斯在国际法上的重大贡献,集中表现在他的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此书共分三编,主要研究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法规问题。在序言中论述权利和法律的起源。第一编共三章,论述战争是否合乎正义,并解释主权的意义;论述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公战与私战的区别。第二编共二十五章,论述了战争的起源,以及人的权利、皇帝继承法、使节的尊严、刑罚的性质等。第三编共二十五章,论述战时的合法行为、和平的种类和战争条约等项内容。格劳秀斯把国际法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根据自然法来阐明战争的动机、方式和结局等关系。对于实际战争中的各种复杂情形,他提出了许多合乎自然法的人道主义的看法,使之形成了独立的法律理念,从而对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问题的处理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Hugo Grotius 1583-1645 荷兰政治家、法学家、近代国际法奠基人。
总序中译者序译者分工与鸣谢英文版导论:格劳秀斯的著作与影响第一编第一章论战争与法第二章战争的合法性之考察第三章论公战与私战及主权的性质第二编第一章人身和财产的保护第二章人类共有物权第三章论财产的原始取得及在海洋与河流中享有的财产权第四章以先占、占有和时效方式取得的对无主地的所有权第九章管辖权和所有权终止的情形第十章由财产而生的义务第十一章论允诺第十二章论契约第十三章论誓约第十五章论代表越权签订的条约和约定第十六章条约解释第十七章论侵害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的义务第十八章论使节权第十九章论葬权第二十章论惩罚第二十一章论惩罚的转承第二十二章论不正当的战争理由第二十三章论值得怀疑的理由第二十四章谨防贸然发动战争(即使具有正当的理由)第二十五章为他人进行战争的理由第三编第一章战争中的合法行为第二章何种情形下万国法规定可以用臣民的财产来偿还主权债,反报的性质第三章从万国法关于宣战的规定看正义和庄严的战争第四章在合法战争中杀死敌人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权利第五章论破坏敌国及剥夺其财产的权利第六章论通过行使征服权而获得领土和财产第七章论对战俘的权利第八章论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权第九章复境权第十一章论在正义战争中杀死敌人的权利应当有节制和人道地行使第十二章论劫掠敌国时的节制第十三章论战争中行使捕获权的节制第十五章论对于获取统治权的节制第十六章论对被万国法排除在复境权之外的物获取的节制第十七章关于战争中立者第十九章论敌对双方间的诚信第二十章论结束战争的公开约定,包括缔结和约、仲裁、人质以及保证第二十一章论战争期间的约定,论休战、安全通行证及战俘的遣返第二十二章论在战争中被授予下位权力者的约定第二十四章论默示约定第二十五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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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