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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现货c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新版75.00  北京大学出版社 9787301279601

正版现货c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新版75.00 北京大学出版社 978730127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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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社会文化
      货号:
      643984840620
      商品描述:
      作者: 祝总斌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17-4 页数: 328 定价: 64.00 装帧: 精装 丛书: 博雅英华 ISBN: 9787301279601
       内容简介  · · · · · ·    本书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专著。全书分九章,对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纷繁缭乱的变化,逐一作了细致考证与论述。主要特点是: 1.对历代宰相究竟握有什么权力,提出了与前人完全不同的新看法。历史上频出现的皇帝、宰相、秘书咨询官员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就制度言,全可通过这一新看法得到解释。 2.不同意长期以来流行的宰相制度变化发展主要出于君相权力之争说。 3.详细探讨秘书咨询官员的职掌、任务,特别是其出现、演变的历史背景。 4.将政治制度与宫廷内外的建筑布局联系起来分析,这是一个前人很少留意的新视角。本书对整个两千年政治制度的研究,也具有启发性。    作者简介  · · · · · ·    祝总斌,1930年1 月13日出生,江苏苏州人,历史学家,北京大学著名教授。1954年至1972年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72年以后任教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已退休。曾任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常务理事,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著有《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材不材斋史学丛稿》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目录  · · · · · ·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两汉的三公(上)
       第三章 两汉的三公(下)
       第四章 西汉的中朝官与尚书
       第五章 东汉的尚书
       第六章 魏晋的三公、尚书
       第七章 南北朝的三公、尚书
       第八章 两汉魏晋南北朝的门下
       第九章 两汉魏晋南北朝的中书
       简短的结论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末尾结论:最后,根据以上九章的考证与论述,试提出如下简短结论。 一、宰相是两汉魏晋南北朝封建统治机器中,重要性仅次于君主的一个环节。一般说,它由君主精选,由统治经验丰富的大臣组成。如果要和现代政治制度相比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君主大体类似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宰相大体类似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君主握有对一切政务的最后决定权和否决权,但一般不直接统领百官,处理政务;宰相负责直接统领百官,处理政务,然而原则上只能“助理万机”,并无最后决定权和否决权。没有君主,便无法统一封建统治阶级不同集团、派别的行动,便不能建立政权,形成国家;而没有宰相,一般说,统治机器便很难有效地运转。这是由战国以后君位虽仍然世袭,无法选择,然经过变法,相位可以选贤举能,好中挑好,这一基本情况决定的。 二、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拥有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权。“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这是宰相之所以能完成“助理万机”任务,起到“股肱”作用的基本保证。在两汉只有“三公”,在魏晋南北朝只有尚书台(省)长官,在法律、制度上拥有这两项权力,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也握有这两项权力,所以应该认定它们是宰相。把东汉整个一代的三公说成是“备员”,把魏晋南北朝的宰相视为“无有常官”,是没有根据的。 可是另一方面,由于当时实行的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毕竟是君主专制制度,宰相的上述两项权力,虽有法律、具体制度的规定,却没有办法保证君主一定遵守这些规定。也就是说,在原则上不能排除宰相权力随时遭到君权限制、侵夺、取代的可能性。历史事实也是为了统治 需要,有些爱揽权的君主“任心而行”,“政自己出”。不但限制基至暂时剥夺宰相的议政权,某些时候还“真如一吏”,“代有司(宰相)行事”,致使“三公顿为虚器”,即由君主直接处理政务,剥夺了宰相的某些监督百官执行之权。从这一方面观察,又应承认,当时宰相和现代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相比,差距颇远。在这种场合,实际上君主已取代宰相执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之职能,总之,宰相权力没有严格保证,可以随时为君权所限制、侵夺、取代,这是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制度和现代国家制度相比呈现出来的最大特殊性。虽然,历史上“顿为虚器”极少见,大多数宰相还是行使着上述两项权力的,但制度上之区别,毕竟不能忽视。 三、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特殊性还在于:在君主与宰相之间存在着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秘书、咨询机构,它们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而建立,或得到发展的。 如所周知,按照儒家政治理想,贤明君主通过选贤举能,求得德、才兼备之宰相后,便可“休于使之”,垂拱而治,并不需要任何机构介于其间。可是在封建社会现实中,理想的君主与理想的宰相都极少见;二者同时兼备,更是从未有过。因而实际上垂拱而治的政治模式只是幻想,君主和宰相总是处在矛盾的统一之中。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君主挑选比较满意的大臣为宰相,赋予议政权与监督百官执行权,相互配合,以保证统治机器的有效运转。然而有时又存在矛盾。一般说,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君主。当君主对宰相所处理之政务不尽满意,而又未达到必须予以撤换的程度时,弥补的办法便是:或者改定、驳回宰相之奏请,或者主动提出新的政策措施与人事任命,下诏执行。无论哪种情况,限于个人才能、知识,为了保证质量,君主很自然地便会逐渐向周围近臣,基至原来料理非政治性事务的小臣,不同程度地咨询意见,或命他们了解情况,整理资料,办理具体事务,秘书、咨询机构便由此而产生,而发展。随着社会前进,统治事务越繁杂,君主才干一般越不能胜任,而且限于礼制,蛰居深宫之中进行最后决策,与远在宫城外或外朝奉行政务之宰相相互接近和议政越少,秘书、咨询机构的存在与发展,也就越有必要性。这类机构,在西汉主要是中朝官与尚书;东汉主要是尚书诸官;魏晋南北朝主要是门下省与中书省长官。因为它们可以不同程度地,有时至是极大程度地影响君主最后决策,特别是有关人事任命的决策,所以某一个时期往往会“势倾天下”。可是仔细分析起来,它们基本上没有监督百官执行权;某种程度的议政权,又无法律、制度的依据,需依君主的委任与否而定。如不委任,权力便又回归到宰相手中。因而,从整个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衡量,这些秘书、咨询机构的地位、权力还无法与当时的宰相相比,更谈不上取代宰相。 从实质上说,它们是上述君主最后决策、宰相直接处理政务这一基本格局下,主要为了适应新形势和巩固统治的需要,不可避免地建立或发展起来,弥补宰相缺陷的一些重要机构。它们与宰相基本上是相互配合、并行不悖的关系。 当然,秘书、咨询机构的建立或发展,有时也出于君主有意限制相权的需要,或者按一般说法出于君权、相权之争。但由于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大多数情况下君主地位是稳定的,并不存在篡夺危机;同时宰相一般都是由君主精选,比较满意、信赖的大臣充任,所以总的来看,应该肯定,君、相之争虽是秘书、咨询机构建立或发展的一个原因,但决非主要原因。 四、正由于秘书、咨询机构与宰相的关系基本上是相互配合、并行不悖的,权力有时难免交错混杂,所以发展到一定阶段,前者也可以转化为后者。如汉代之尚书,由于设在宫城之中,极便君主咨询、指挥,在改定、驳回宰相奏请,或主动下诏颁布新的政策措施方面,有利于君主提高统治质量和效率,因而在不知不觉中,不但机构逐渐扩大,而且权力也由基本上是接受咨询,参与议政,进一步向监督百官执行发展。到魏晋南北朝,尚书长官便演变成宰相,取代了原来的三公。在这之后,随着社会前进,各地交通联系进一步加强,全国统治事务更加繁杂,君主在审批尚书之奏请时,为了保证质量和效率,又不得不在更接近自己的禁中,设立更高档次的秘书、咨询机构——门下与中书,取代原来的尚书。新的秘书、咨询机构与新的宰相同样基本是相互配合、并行不悖的关系。而且前者也在不知不觉之中扩大了机构与枚力。到隋唐,门下、中书长官也演变成为宰相,只不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是取代尚书长官,而是“并相”。 五、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宫廷结构,大体是宫城之中又有主要是君主处理政事,接见群臣,审批文书之地的禁中。宰相机构与秘书、咨询机构在宫廷内外的方位,是和它们的职掌、任务相适应的。 在汉代,大体是宰相(三公)机构设于宫城之外,以便直接统领百官,处理全国政务。秘书、咨询机构(中朝官或尚书台)设于宫城之内,以便君主咨询、指挥。至于东汉设于禁中,更接近君主的侍中、黄门侍郎,则只是一般侍从人员,所起作用,没有明显的政治特色。由它们来组成一个新机构的条件尚未成熟。直到东汉末年,随着尚书权力进一步加强,需要专门机构“省尚书事”,方才出现了“侍中寺”——门下省的前身。 在魏晋南北朝,大体是名义上尚未摆脱宰相之称的三公机构,仍设于官城之外。真正的宰相机构(尚书台、省)沿袭旧制,继续保留在宫城之中,但随着形势变化和任务繁重,又有发展。以南朝为例,宫城先后为二至三重尚书分为上省、下省。下省亦称尚书省,设于最内一重宫城之外,与禁中相隔远,便于尚书诸曹在此直接处理全国繁杂、具体的政务。上省主要组成部分叫尚书都座或朝堂,本是“八座”即尚书令、仆射与诸尚书共同议事、指挥下省事务之地。上省设于最内一重宫城之内,以便君主召见、垂询、下达命令。然因毕竟是宰相机构,必要时公、卿百官也在此集议军国大事,所以只设于正殿(太极殿)附近,与禁中仍保持一段距离,称为“外朝”。 和汉代不同,魏晋南北朝的秘书、咨询机构(由东汉末侍中寺发展而成的门下省和曹魏建立,主要执行原尚书郎草诏职能的中书省),改设于禁中,进一步接近君主,称为“内省”,以便为君主审批外朝文书或主动下诏,及时提供参考意见,办理具体秘书事宜。“内省”“外朝”基本上相互配合,并行不悖,为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服务。《资治通鉴》卷一五八大同五年称:梁武帝统治后期,“当权要者,外朝则何敬容,内省则朱异……二人行异而俱得幸于上”,是其明证。 六、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机构与秘书、咨询机构本身,都是不断发展、完善的。 两汉的丞相府、三公府各曹掾史,全归丞相、三公辟除,对丞相、三公负责,相互保持君臣关系。而魏晋南北朝的尚书台,其尚书、丞、郎以至令史,统一归王朝任免(大臣、吏部提名,君主审批),共同对王朝(君主)负责。尚书令、仆射对它们一般只有监督关系。 两汉的丞相府、三公府各曹(约十余曹),各掌一部分政务,比较零散;而且相当程度反映掾史归丞相、三公辟除,对之负责的特点。如西曹主府吏辟除;议曹、奏曹专为丞相、三公提供谋略;主簿乃丞相、三公心腹等。而到魏晋南北朝后期,尚书省形成概括性比较强,分掌全国六个重要方面政务,基本为后代沿用的尚书六曹。在这六曹中,反映两汉宰相机构特点的西曹、议曹、奏曹等,已被淘汰;并由“八座”在都坐集议,对它们进行指挥,以取代汉代各曹掾史围绕丞相、三公转,事必经丞相、三公决定的制度。 这些便是宰相机构本身的发展与完善。 至于秘书、咨询机构,西汉尚书基本负责传递、保管文书等具体事务而给君主审批宰相奏请提供初步意见,充当参谋、顾问,则另有中朝官在。东汉全并归尚书台,包括原宰相机构草诏之责。魏晋南北朝形成了更高档次的秘书、咨询机构——门下省、中书省。 门下省不但平省呈报君主审批的上行文书,而且审署发交宰相机构执行的下行文书;并且这些职能逐渐全都进一步落实在公文程式上,证明已作为常制最后固定下来。与此同时,又建立了初步的封驳制、复奏制。 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诏命。机构也逐渐膨胀。下面又设立舍人省。至陈代,官吏达二百余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二十一郎),并为上司”,相互有机配合。 凡尚书奏事,经门下平省后,需经中书入呈君主审批;凡君主下达诏命,需由中书面受旨意,起草后经君主核准,下达门下审署,颁付尚书执行。 这些便是秘书、咨询机构本身的发展与完善。 宰相机构和秘书、咨询机构的发展与完善,为隋唐三省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引自 简短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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