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卓兰,女,1953年生,吉林省吉林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宪法学专业。19941年破格晋升教授,1998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2008年起担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宪法与行政法学会总干事,广东省、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并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及行政诉讼法学。在国内首先提出“非强制行政行为”这一行政法学新范畴。已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社科项目6项,出版专著及主编教材3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多篇被转载,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多个奖项,目前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制度保障”的首席专家。
代表性著作《行政程序法原理》等。代表性论文《论确立行政法中公民与政府的平等关系》、《从压制型行政到回应型行政》等。
江乐忠,男,1968年出生,广东揭阳人,中共党员。讲师,毕业生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获学士学位,多年从事高校党务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宪法学的教学工作,曾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广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