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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14-12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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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解与配套(含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解与配套(含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版)》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 退?蠠?
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民事权益的范围)1.当事人行政法上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是否可以诉诸《侵权责任法》2.利用知名作家署名所具有的商品标识作用来误导消费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3.因受委托人的委托发布律师声明而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对此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吗4.名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因不良信用记录发生纠纷,法院应如何审理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5.如何确定请求权的主体6.民政部门可否代表或代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第四条(侵权责任的优先适用)7.企业生产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如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罚金时应如何承担责任第五条(其他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8.过错是法律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吗9.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过失”10.受害人所受的损害是否都是现实损害11.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因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确认无效的,律师事务所是否要承担责任12.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相关各方如何承担责任第七条(无过错责任)第八条(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13.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的,如何确定相关人的责任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责任方式)14.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的区别是什么第十条(共同危险行为)15.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是什么第十一条(多人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多人分别侵权的按份责任)第十三条(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的主张形式)第十四条(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分担)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16.在同一侵权案件中,可否同时采取多种侵权责任方式……配套法规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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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