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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全胜 著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15-07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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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
《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是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界定法的结构的,即法律文本的结构。从我国现行规范的法律文本来看,法的结构包括法的名称、法的题注、法的目录、法的序言、法的正文、法的附录这些内容,但法的正文还可以分为法的总则、法的分则、法的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法的总则结构从其内容与形式结合的角度来看,包括立法根据条款、立法目的条款、法的原则条款、法的效力条款、法的主管部门条款以及法的定义条款等;法的分则结构从其内容与形式结合的角度来看,包括权利条款、义务条款、奖励性条款、行政许可条款、行政强制条款、法律责任条款、救济条款、授权立法条款、准用性规定条款等;法的附则结构从其内容与形式结合的角度来看,包括法的解释权条款、法的过渡条款、法的生效条款、法的废止条款。当然,这里要说明,因为制定主体的不同、法所调整的对象不同、法的效力等级不同、法的性质不同等,法的结构就会产生这样的状况: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文本都具有以上规范结构,也不是所有的法律文本结构都具备以上列举的条款。在一些法律文本中,可以有部分结构缺失,可以没有一些条款,但没有或缺失并不妨碍法律文本的规范性。
汪全胜,男,1968年生,安徽桐城人,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专业立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理学会理事,山东省法理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威海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等;曾先后获得安徽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学术骨干、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荣誉称号。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宪政理论。近几年独立承担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0余项.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三等奖3项,其他各种科研奖励1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5部:《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立法听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立法效益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制度设计与立法公正》(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立法后评估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中国行政管理》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一些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等转载或摘录。
重视法律文本的结构研究(代序)Ⅰ法律文南正文之前置篇第一章法的名称规范化一、法的名称界定及我国现行法名称的结构形式二、现行中国法的名称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三、我国法的名称规范化的必要性及价值四、法的名称规范化的构成要素五、我国法的名称规范化设置的立法构想第二章法的题注设置一、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类型二、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内容三、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价值四、法律文本题注设置规范化的构想第三章法的目录设置一、法的目录范畴界定二、法律文本中“法的目录”设置的功用三、法律文本中“法的目录”设置的依据四、现行法律文本中关于“法的目录”设置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五、法的目录设置规范化的几点构想第四章法的序言设置一、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内容二、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价值与意义三、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法律效力四、关于完善设置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几点设想Ⅱ法律文本正文之总则篇第一章法的总则述论一、法的总则概念的界定二、法的总则的设计原则三、法的总则规范结构的缺陷与不足四、法的总则的规范结构设想五、法的总则的语言表达技术第二章立法根据条款设置一、立法根据范畴的界定二、“立法根据”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及价值三、立法根据条款设定的基础或依据四、现行立法根据条款设定技术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第三章立法目的条款设置一、立法目的及其条款的界定二、立法目的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三、法律文本中立法目的条款设定的功能四、现行法律文本中立法目的条款设定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五、法律文本中立法目的条款设定规范化的构想第四章法的原则条款设置一、法的原则范畴及法的原则条款二、法的原则条款设置的价值与功能三、法的原则条款的设置依据四、法的原则条款的司法适用五、法的原则条款规范化设置的完善第五章法的效力条款设置一、法的效力及法的效力维度的界定二、法的效力条款设置的基本样态三、法的效力条款设置在法的总则中的地位及意义四、现行法的效力条款设置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五、关于完善我国现行法的总则中法的效力条款规范化的几点设想第六章法的主管部门条款设置一、“法的主管部门”的性质二、法的主管部门设置的意旨三、法的主管部门设定的依据四、“法的主管部门”设定的实施困境五、“法的主管部门”设置技术的完善第七章法的定义条款设置一、法律文本中“定义条款”设置的必要性二、法律文本中的“定义条款”设置的类型三、“定义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位置四、现行法律文本中“定义条款”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五、我国法律文本“定义条款”规范化设置的几点构想Ⅲ法律文市正文之分则篇第一章法的分则述论一、法的分则范畴的界说二、法的分则的形式三、法的分则的内容构造四、法的分则结构的逻辑五、法的分则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六、法的分则的司法适用七、法律文本中法的分则设置技术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八、法的分则设置技术的完善第二章权利性条款设置一、权利性条款范畴的界定及类型二、权利性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和意义三、我国法律文本中的权利性条款的识别标志四、我国法律文本中的权利性条款的问题剖析五、我国法律文本中权利性条款设置的规范化进路第三章义务条款设置一、法律义务与法律义务条款范畴的界定二、法律义务条款的识别及其类型三、我国法律义务立法之不足四、法律义务条款规范设置的原则五、法律义务条款规范设置的规则第四章奖励性条款设置一、奖励性条款与奖励性规范的关系二、奖励性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价值三、奖励性条款在法律文本结构中的位置四、奖励性条款的可操作性结构五、奖励性条款设置技术的缺陷与不足六、奖励性条款设置完善的几点构想第五章行政许可条款设置一、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条款的界定二、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置三、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设置四、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种类或方式的设置五、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条件或标准的设置六、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设置七、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条款设置存在的不足及缺陷八、法律文本中行政许可条款设置技术完善的建议措施第六章行政强制条款设置一、行政强制及行政强制条款二、法律文本中行政强制条款设立的基础与依据三、法律文本中行政强制种类与方式的设置四、法律文本中关于行政强制程序的设置五、法律文本中关于行政强制主体的设置六、法律文本中行政强制条款设置技术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条款设置358,一、法律责任条款的概念与类型二、法律责任条款设置的现状与问题三、法律责任条款的设置理念与原则四、法律责任条款的设置依据与规则五、法律责任条款设置的衔接六、结语第八章救济条款设置一、法律救济与法律救济条款二、法律文本中法律救济条款的地位三、法律文本中法律救济方式的设置四、法律文本中法律救济程序的设置五、法律文本中法律救济条款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第九章授权立法条款设置一、授权立法条款中设置的授权主体二、授权立法条款中设置的被授权主体三、授权立法条款设置的授权立法事项四、授权立法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位置五、法律文本中授权立法条款设置技术的完善第十章准用性规定条款设置一、准用性规定条款及其性质二、法律文本中准用性规定条款设置的目的与意旨三、法律文本中准用性规定条款中法律规范的识别四、法律文本中准用性规定条款援引的法律效力五、法律文本中准用性规定条款设置技术的完善Ⅳ法律文本正文之附则篇第一章法的附则述论一、法的附则范畴的界定二、法的附则的立法价值三、我国法的附则制定情况存在的问题四、法的附则的规范框架五、完善我国法的附则结构的构造技术第二章法的解释权条款设置一、法的解释与法的解释权的界定二、法律文本中“法的解释权”的主体三、法律文本中“法的解释权”行使的效力四、法律文本中“法的解释权”行使的内容或范围五、法律文本中“法的解释权”行使的程序六、法律文本中“法的解释权”条款设置的不规范及其完善第三章法的“过渡条款”设置一、过渡条款的界定二、法律文本中设置“过渡条款”的价值和意义三、法律文本中“过渡条款”的适用模式四、“过渡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位置五、法律文本中“过渡条款”设置技术的完善第四章法的生效日条款设置一、法的生效日条款的内涵及其设立的意义二、“法的生效日”规定在法律文本中的位置三、“法的生效日”条款设置的基本模式四、新法的“生效日”条款与旧法的废止条款的兼容方式五、法的“生效日条款”设置技术的完善第五章法的废止条款设置第六章法的附件设置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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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