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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原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09-04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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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民法传统的历史解读:以罗马法与自然法的演进为主线
《欧陆民法传统的历史解读:以罗马法与自然法的演进为主线》作者以为,罗马法与自然法相结合的“罗马—自然法”传统更为全面地概括了整个欧陆民法传统的精神。民法传统,作为欧洲制度文明的重要代表之一,其内在的观念和方法论模式恰恰是由于罗马法与自然法哲学在历史上长期不断的互动和交融的结果。单纯依靠罗马法,不可能达到《法国民法典》乃至《德国民法典》的理性程度;反之,单纯依靠自然法,则不可能发展出如此浩翰而又精巧的实用规则。只有将罗马法的经验传统与自然法的理性精神结合起来,才可能发展出近代欧陆的民法体系。在整个欧陆民法的发展历程中,罗马法与自然理性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二者构成了欧陆民法发展史上一对经典的矛盾范畴,经验与理性的互动贯穿着欧陆民法史的始终。
所谓的“罗马—自然法”传统也代表着一种内化在罗马法传统当中,并且与罗马法经验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自然理性观。这种自然理性观,也可以理解为“私法中的自然法观念”或“私法的精神”,较之于影响公法的自然法学说而言,此种自然理性观除了具有不断强化的理性主义色彩之外,它还具有着明显的现实主义和传统主义的倾向以及与生俱来的衡平气质和“统一化”的品质。
李中原,1972年生,汉旅,江苏省南京市人。1995年获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和2005年先后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受意大利政府奖学金资助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进修罗马法。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剐教授,主要从
导论:传统与现实第一编罗马法与希腊文化——民法传统的历史基础第一章希腊文化引入前古代罗马法的自发发展第一节古代罗马社会的基本状况与法律观念第二节古代罗马社会的根本矛盾第三节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转型和司法独立第四节法的一体化、世俗化与公开化第五节世俗法学家阶层的出现及其地位第六节法的属人性的突破与衡平的实践第七节法、法学家与衡平——古代罗马私法实践的结晶第二章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与辩证法恶想第一节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第二节古希腊罗马的辩证法思想第三章希腊文化与罗马法的联姻第一节自然法思想的引入与罗马法观念的变革第二节自然法与衡平的广泛应用第三节罗马法中的自然法观念第四节辩证法与罗马法的系统化第二编中世纪罗马共同法的形成——书面自然法第一章罗马法在中世纪早期的命运第二章11世纪末期以后罗马法的复兴第一节中世纪意大利城市的兴起第二节古典文化的复苏第三节罗马法的复兴及其直接原因第三章12世纪的欧洲——中世纪的转折点第一节政治上的转折第二节思想上的转折第四章中世纪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伦理的温床第一节奥古斯丁的自然法观——理性与宗教的分离第二节《格拉提安教令集》中的自然法观——理性的局部复苏第三节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观——理性与宗教的结合第四节奥卡姆主义的自然法观——意志论下的正确理性第五章经院哲学与《民法大全》的结合——罗马共同法的形成第一节经院主义自然法与《民法大全》的权威第二节经院主义辩证法在注释法学中的应用第三节罗马共同法的形成第六章中世纪法学中的意志、理性与衡平——罗马共同法理论的哲学基础第一节意志和理性在中世纪法学中的关系第二节理性与衡平是中世纪法律解释的指导原则第三编罗马—自然法近代史略——欧陆民法传统的最终形成第一章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伦理综合——近代法学的中世纪基础第一节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第二节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民法解释理论——罗马法与中世纪伦理哲学的结合第三节结论:近代私法的伦理基础第二章人文主义法学派的理论开拓——新法学风格的兴起第一节人文主义法学派第二节荷兰学派第三节私法学方法的转变第四节17、18世纪的属地法学和民族国家立法第三章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诞生——罗马—自然法传统的实证化第一节《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基础第二节《法国民法典》的精神第四章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编纂——罗马—自然法传统的顶峰第一节《德国民法典》的历史基础第二节《德国民法典》的精神第五章近代民法中的科学与人文——自然理性的胜利375结论与启示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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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