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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强 、 高扬 著 / 四川大学出版社 / 2017-10 / 平装
售价 ¥ 115.00
品相 九五品
上书时间2020-11-02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实证研究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实证研究》很可能是一个在刑法学界被谈烂了的话题。自近代以来,整个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界可以说都是围绕着犯罪构成这个中心在转。每一种新理论、新观点的提出,恐怕都是以这种理论、观点如何解决了原有理论、观点在实践中的问题为其成立的重要理由的。但是,这些理论、观点在整体上是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还是给司法实践平添了不少烦恼,似乎是一个在本成果之前还没有人作过系统研究的课题。记得在很多年前参加一个相关的国际研讨会时,曾听到几个来自不同国家的刑法学者谈到这样一件事:在德国的司法实务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是不会按照犯罪构成理论来处理刑事案件的。尽管我一直认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是根本不可能按照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的逻辑体系来认定犯罪的,不论这个理论体系是中国的“四要件”,还是德、日等国的“三阶层”,都不可能真正解决如何指导实践正确认定犯罪的问题;但是,当我亲自从那些著名刑法学者口中听到被我国不少学者奉为圭臬的德国教义,在德国实务界居然会受到如此冷落时,说实话,还是感到挺震惊的。
陈自强,男,汉族,法学博士,中共党员,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11年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四川律师代表队队长。先后于西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于重庆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承担省部级和外协科研项目近十项,出版专著《环境犯罪的本质及其展开》一部,合著和教材三部,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CSSCI期刊五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一篇。
高扬,女,2015年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先后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工作。
绪论第一章 若干概念及语境的阐明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词源辨析第二节 研究前提:犯罪构成理论的共性第三节 犯罪构成理论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之间的关系第二章 犯罪构成理论在国外刑事审判中的运用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的运用第二节 犯罪构成理论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运用第三章 犯罪构成理论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运用第一节 调研样本的选取第二节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第三节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裁判文书中的运用第四节 对调研结果的初步分析第四章 对调研结果的思考——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的缺陷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的产生过程存在缺陷第二节 犯罪构成理论的逻辑存在缺陷第三节 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容存在缺陷第四节 犯罪构成理论的评价体系存在缺陷第五节 犯罪构成理论不能替代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第六节 犯罪构成理论指导刑事立法的局限性第七节 犯罪构成理论指导刑事审判的局限性结语附录一附录二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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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