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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杨 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9-02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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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制度研究
《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制度研究》以纠纷调解类契约文书为起点。结合州县地方档案、私家档案、家法族规等大量第一手资料,探讨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制度。作者认为。晚清乡土社会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和实现有着深刻的哲学思想基础和社会条件;按照调解主体的不同。存在着民问调解、州县官方调处以及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半官方性质调解等三种类型;其调解方式灵活多样。形式不拘一格;涉及范围包括所有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甚至人命重案;纠纷调解依据呈多元化特征,除国家制定法外,在实践中儒家伦理道德、情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民事习惯等依据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制度研究》还以徽州农村田野调查为个案分析。探讨晚清乡土社会纠纷调解对当代农村的影响,力图为目前农村纠纷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寻求一点历史的启示。
春杨,女,1967年出生于湖北省鄂州市。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9)、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199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6)。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曾在《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先后多次参加司法部、教育部等重点科研项目。
导论一、问题的提出二、基本概念与本书题解三、学术回顾四、研究方法、资料和内容结构第1章传统乡土社会纠纷调解的社会条件和思想基础1.1纠纷调解实现的乡土社会条件1.2传统纠纷调解机制的哲学基础1.3实现民事纠纷调解的思想根源——官民诉讼意识之比较:“息讼”与“健讼”、“惧讼”第2章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的类型和机制2.1晚清乡土社会的民间调解2.2晚清乡土社会半官方性质调解2.3晚清乡土社会州县官的调处第3章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的依据3.1依礼仪、“情”、“理”调解纠纷3.2依家法族规、乡规民约调解纠纷3.3依民事习惯调解纠纷——以清末民初民事习惯调查为中心3.4依国家制定法调解纠纷第4章晚清乡土社会纠纷调解对当代农村的影响——以安徽农村纠纷调解为中心4.1当代中国农村纠纷调解的依据4.2安徽农村纠纷调解的主要类型4.3当代中国农村纠纷调解的主体4.4当代中国农村纠纷调解的主要方式4.5小结与启示第5章晚清乡土社会纠纷调解的特点及启示5.1晚清乡土社会纠纷调解的特点5.2晚清乡土社会纠纷调解的功能和局限性5.3结语:化解农村矛盾需要构建和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契约文书索引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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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