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峰,汉,1977年明生,,河北邯郸人,法学博士。2006年起先后在基层检察院、省级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官,从事公诉、公诉(死刑二审)、死刑复核检察、司法改革研究、刑事申诉检察等工作,现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
参与办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的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和挪用资金再审案,承办了赵明利诈骗再审案、邹俊敏贩毒提请抗诉案、李锦莲故意杀人申诉案,参与指导力理了再审开庭的福建许金龙抢劫案、福建缪新华故意杀人案等重大刑事申诉与再审案件。
曾参与检察系统《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立法建议》《2013-2017年检察改革规划》《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等重要司改文件起草工作。近年在《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与数项国家课题研究,出版专著2部,参编合著教材、著作9部。微信公众号“京西法曹”创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