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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汉平 著 / 中国方正出版社 / 2004-09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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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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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
早在民国之前,罗马法就已传入我国。清末时期,京师法律学堂就开设了罗马法课程。辛亥革命以后,京师大学堂改名为北京大学,其中罗马法被列为法科的主修课之一。当是时也,涌现出一大批潜心研究罗马法的学者,如陈允、应时、金兰荪、黄右昌、陈朝壁、周丹、王去非、丘汉平等人,一大批罗马法著作也相继产生,如黄右昌1913年版的《罗马法与现代》等书,与其他学者研究罗马法的成果相比,丘汉平此书具有体系完整,注释详尽,内容充实,语言流畅等优点。它的出版,奠定了民国时期我国研究罗马法的基础。
丘汉平(1904-1990),字知行,原籍福建海澄(今龙海)。生于缅甸仰光。1924年毕业于上海国立暨南大学商科。1925年毕业于吴淞中国公学商学院。1927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旋回仰光。次年春赴美国留学,1929年获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年赴欧洲考察后,返回上海执律师业务。
丘汉平一生著述甚丰,专著及教科书有:《国际汇兑浅说》《国际汇兑与贸易》、《先秦法律思想》、《中国票据法论》、《罗马法》、《法学通论》、《新生活须知》、《历代律例全书·唐》、《违警罚法》等。
第一章研究罗法之理由第二章罗马法之意义第三章罗马法之分期第四章罗马法之渊源第五章罗马法近代化之演讲第六章罗马私法之分类本论上篇人法第一章人之意义及身份第二章自由权第三章奴隶第四章市民权第五章家属权第六章家父权之性质第七章家父权之发生——婚姻第八章家父权之发生——婚姻第九章家父权之发生——收养第十章家父权之发生——认领第十一章家父权之终止第十二章监护第十三章保佐第十四章人格减等第十五章名誉减损第十六章法人木论中篇物法第十七章物之意义第十八章物之种类第十九章物权之内容第二十章所有权第二十一章占有第二十二章他物权之意义第二十三章役权第二十四章永佃权第二十五章地上权第二十六章概括继承之通则第二十八章法定继承第二十九章遗嘱继承第三十章继承确定之效力第三十一章遗赠第三十二章信托第三十三章债之概念第三十四章债之标的第三十五章债之发生——契约……本论下篇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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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