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加入购物车
正版现货 实物图拍摄
刘继虎 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2-08 / 平装
售价 ¥ 240.00
品相 八五品
优惠 满包邮
延迟发货说明
上书时间2023-06-11
卖家超过10天未登录
法律视角下的信托所得税制:以民事信托所得课税为中心
信托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我国引入信托,不仅引发了信托与传统民法的矛盾,而且产生了信托与所得税制的冲突。《法律视角下的信托所得税制:以民事信托所得课税为中心》以信托所得在税法上的归属为研究的逻辑起点,运用实质课税原则和经济观察方法,对信托财产关系及运行过程中所衍生的所得税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建构了一个适应信托特点的信托所得税法理论与制度体系。
《法律视角下的信托所得税制:以民事信托所得课税为中心》在整合税法与信托法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托导管理论、信托实体理论及信托否认理论,作为建构信托所得税制的法理基础;主张形式移转不课税、实质受益人课税及所得发生时课税作为信托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指出信托所得税制由信托移转所得税制与信托收益所得税制构成。对于信托移转所得,应配合信托遗产及赠与税制,做出相应的所得税法规制;对于信托收益所得,应区分既得信托收益、累积信托收益和保留信托收益,分别对受益人、受托人和委托人课征所得税。《法律视角下的信托所得税制:以民事信托所得课税为中心》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信托所得税法的立法经验,对在我国所得税法中增补信托所得课税条款,提出了立法建议,具有实践价值。
刘继虎,湖北荆门人,法学博士。英国班戈大学(BangorUniversity)访问学者。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财税法学、法理学。
绪论一、问题意识二、文献回顾三、研究思路与方法四、相关概念界定第一章信托所得课税的法理基础——信托导管理论一、信托所得税制的基本问题与信托导管理论的提出二、信托导管理论的基本要求三、信托导管理论的税法学依据四、信托导管理论的不足与弥补第二章信托所得课税的法理补充——信托实体理论一、信托实体理论释义二、信托实体理论的证成三、信托实体理论在信托所得税制中的适用四、信托实体理论在信托所得税制中的法理地位第三章信托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一、信托所得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二、形式移转不课税原则三、实质受益人课税原则四、所得发生时课税原则第四章信托移转所得课税法律制度一、信托移转所得及其归属二、信托移转所得的课税时点三、信托移转所得的计算四、我国信托移转所得税制立法前瞻第五章信托收益所得课税法律制度一、信托收益的特征与可税性二、受益人纳税:既得信托收益的税法规制三、受托人纳税:累积信托收益的税法规制四、委托人纳税:保留信托收益的税法规制结论一、基本观点二、主要创新点三、不足与展望参考文献主题词索引后记
展开全部
配送说明
...
相似商品
为你推荐
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