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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平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01-07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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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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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
书中全文主要通过上、下两篇不同视角的论述来具体地展开。上篇为历史论,意在揭示股东有限责任的历史源渊与发展轨迹。通过该篇的论述,充分揭示出,股东有限责任乃人类长期商业经验及立法努力之成果,而且自其形成之后,即一直处于不断扩张的发展态势。第二章“罗马时代有限责任的萌芽”,即对此作了必要的探讨。当然,股东有限责任与法人理念以及人们的商业实践更是密不可分,中世纪的商业组织以及特许公司的法律发展模式,既为现代公司的形成提供了雏形,诬蔑料为股东有限责任提供了直接孕育的土壤,第三章“十二至十八世纪股东有限责任的发展”便较为详尽的就此展开了讨论。至于第四章“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未能形成及扩展”,则更是十分清楚地叙述了股东有限责任最终于世界范围内立法形成及扩展的轨迹等。 下篇为关系论,意在弄清股东有限责任与各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关系。通过该篇的论述,具体地展示了现代公司各主体以及资产等相关法律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密切法律关系。
虞政平,曾用名虞德铜,1968年生,江西余干人。198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师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主攻研究领域为公司法,2001年7月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第一章 结论 一 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特征 1股东有限责任是民事责任的商事运用 2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的有限责任 3股东有限责任是量的有限责任 4股东有限责任是法定的有限责任 5股东有限责任是直接与间接有限责任的统一体 6股东有阴责任是相对的有限责任 二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基本法律意义 1它是推动公司立法发展的主导力量 2它是划分企业形态最为核心的依据 3它是公司法律各项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基石 三 本文主题 上篇 历史论 第二章 罗马时代有限责任的萌芽 一 特有产制度 (一)特有产制度的法律背景 (二)特有产的种类 (三)特有产的责任形态及其楔关诉讼模式 二 限定继承制度 (一)限定继承制度的法律背景 (二)限定继承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过渡形式 三 法人及合伙制度 (一)法人制度 (二)合伙制度 四 罗马法债权理念的一般发展 (一)人身性债权向财产性债权的过渡形成 (二)债权理念与家父权理念的并存格局 (三)罗马法债梳理念的扩充发展 第三章 十二至十八世纪股东有限责任的发展 一 中世纪法人理念的一般发展 二 中世纪时代的主要商业组织 (一)行会 (二)索塞特 (三)康孟达 三 特许公司的法律发展及责任模式 (一)特许公司的一般发展规律 (二)特许状的种类、期限、费用以及主要内容 (三)特许合股公司的法人人格 (四)特许合股公司的资本及股份转让 (五)特许合股公司的管理模式 (六)特许合股公司的责任模式 第四章 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形成及扩展 …… 下编 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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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