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
1963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zui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等。国际破产协会理事会执行理事,美国破产学会终身外籍会员,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zui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监会第13届至15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自1993年至今,担任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有关国企民企改革与市场价格改革等多个大型项目的专家组组长、中方首席顾问等。著有《转型法律学》《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破产法的转型》《法思想录》《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等数百万字著述。
郑志斌
1965年生。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法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著名破产重组律师。钱伯斯中国破产法律执业排名第yi级别。中国国际破产协会委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北京市侨联委员,北京市侨联特聘专家委员,zui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重整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国内从事公司重整业务zui早也是zui多的律师之一,承办过逾百家企业破产与重组项目,先后担任夏新电子、银广夏、无锡尚德、中国二重、海鑫钢铁、中钢集团等国内有重大影响的重整或重组项目的管理人或法律顾问。参加了中国新《企业破产法》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