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936年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事司法档案(王玉和、王海金杀人及鸦片案)一套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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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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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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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民国二十五年(1936)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 王玉和、王海金杀人及鸦片案刑事司法档案(全套五件)
一、文书构成(一宗上诉刑事案件完整卷宗组)
1. 刑事裁定正本(第1页)
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事裁定,上诉人:王玉和、王海金;案由:杀人及鸦片一案。
法院认定:二人羁押期限将至,案件尚未审结,依据当时《刑事诉讼法》,裁定延长羁押两个月。
落款: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一月十五日。
2. 裁定核对无异副本(第2页)
代理审判长推事江东豪、推事贺方仁、邱志瀛;书记官李德荣。
作用:证明送达文本与法院正本一致,为法定送达副本。
3–5. 送达证书三张(红印制式司法送达单)
分别送达:辩护律师许森、上诉人王玉和、上诉人王海金;
收件人亲笔签收、加盖法院公章,记载送达日期,属于诉讼文书已经依法送达的法定凭证。
二、时代与机构背景
- 时间: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国民政府南京十年后期,《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已正式施行;禁烟、鸦片犯罪与命案并重打击。
- 机构: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民国江西省级上诉司法机构,管辖赣北/赣西区域刑事上诉案件);
- 术语说明:
- 推事:民国法官正式称谓;
- 送达证书:司法送达回执,现代法院“送达回证”前身;
- 延长羁押裁定:案件久审未结、被告仍需在押时,法院依法作出的羁押延期文书。
三、史料价值亮点
1. 成套稀缺:同一案件:裁定正本+核对副本+三份送达回执全套并存,链条完整,还原民国刑事上诉全流程,远优于零散单张文书。
2. 题材典型:杀人+鸦片复合罪名,紧扣民国禁烟禁毒、暴力犯罪治理的社会背景。
3. 司法制度标本:完整展现民国法院推事审判、文书缮写、法定送达、延长羁押程序;法官、书记官、辩护律师、被告多方手续齐全,有多人亲笔签名。
4. 地域属性:江西省级高等分院档案,属于江西近代法制史一手原始司法文献。
四、展签定稿文案(可直接复制)
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事司法档案(王玉和、王海金杀人及鸦片案)
年代: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936)
组成:刑事羁押延长裁定正本、裁定核对副本、三份文书送达证书,同宗一案成套档案。
说明:民国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审理王玉和、王海金上诉杀人及鸦片刑事案件卷宗。因案件未能按期审结,法院裁定延长二被告人羁押期限;配套文书包含法官推事署名副本、送达回执,多人亲笔签收,完整保存民国刑事上诉、文书送达、羁押审批全套法定流程。是近代江西地方司法、禁毒与刑案治理的原始实物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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