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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07-01 / 平装
售价 ¥ 27.00 8.4折
定价 ¥32.00
品相 八五品
上书时间2021-10-11
转换的逻辑(修订版)
本书从比较的视角对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结构进行深入的剖析。立体地刻画了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结构,并进而阐明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体制生成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要素。由于现行民事诉讼体制是原有社会体制的产物。有悖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民事纠纷解决的基本特性和规律,已经不再适应我国民事诉讼现在和将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实现民事诉讼体制的转型。通过转换体制,建构一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的诉讼体制,这种转换后的新体制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其基本结构的体制。本书还进一步从技术层面详细地论述了诉讼体制转换的
张卫平,山东莱芜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1979年考入西南政治学院法律系,1986年该校研究生毕业后留校执教,1993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留学,分别在东京大学和一桥大学学习研究,1993年破格从讲师晋升为教授,1996年聘为博士生导师,同年任西南政治大学《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执教。
导论:体制分析的基本理论框架第一章 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一、引言二、对抗制:英美法系民事诉讼的体制特征三、询问制: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体制特征四、两大法系民事诉讼体制的模式分析五、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的历史系谱六、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的意识基础七、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的现代发展第二章 职权干预型诉讼体制一、职权于预型诉讼体制的特征描述二、职权于预型诉讼体制的历史系谱——以苏联体制为中心三、职权干预型民事诉讼体制的经济分析四、职权于预型民事诉讼体制的政治分析五、职权干预型民事诉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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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