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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步洪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12-01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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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讲义:申诉、抗诉与再审
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是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步骤。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和制度,在此次法律修改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的制度在多方面得到完善和加强。在监督原则上,从监督“民事审判活动”,到监督“民事诉讼”;在监督方式上,从单一的抗诉,到抗诉、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并行;在案件来源上,从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生效民事裁判错误,到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在抗诉对象上,从对生效民事裁判抗诉,到可以对调解书抗诉。这些变化,预示着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正在从制约公权力的工具,发展成一种较为成熟的诉讼制度,意味着抗诉与监督将不再是少数人可以利用的工具,而是在法律层面上发展成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张步洪,山东人,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法学博士,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兼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专著五部,发表论文近百篇,曾多年从事民事司法工作,2003年以来参加民事司法改革的研究与推进,参与2007年、2012年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论证;执笔起草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民事司法文件。
前言民事诉讼法再修订有关背景第一讲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的作用第二讲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的范围第三讲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的方式第四讲检察机关督促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第五讲民事抗诉程序的启动第六讲民事抗诉案件的审查第七讲民事抗诉的对象与标准第八讲民事抗诉案件的再审第九讲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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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