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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菡艾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07-11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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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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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
也许《动物非物》这本书在中国赢得广大读者的一个障碍可能是存在着一种普遍看法,认为有关人的问题总是比有关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在中国仍然存在着贫困,有人因此会说关心动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摆得不对,也许这些关心动物的人对动物过于感情用事,过于喜爱动物。然而,认为人类的问题一贯比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观点本身正是对人类特殊优待的偏见思想导致的结果,是需要批评的。试想,一个欧洲人说,我们不应该关心亚洲的问题,因为涉及欧洲人的问题总是比涉及亚洲人的问题更为重要。我们肯定会合理地视这种观点为种族主义观点,肯定会拒绝接受这种观点。那么,对于不同物种生灵的利益,我们为什么却欣然接受类似的偏见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论属于哪一物种的生灵遭受痛苦都是坏事。而且,即使人类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些方面同动物遭受的痛苦不同,我们仍应该看看那些受苦受难的动物如此惊人的数量,而且要减少或完全避免这些巨大规模的痛苦实际上并非难以做到的事。每年,世界范围内仅用于食品的动物,不包括鱼在内,超过千亿以上。这些动物绝大多数生活在拥挤不堪的工厂农场的悲惨境地之中,被运走、宰割,对其利益丝毫没有任何考虑。如果我们放弃那种认为只有我们同一物种的人类成员遭受痛苦才值得考虑的偏见,那么,这些如此巨大的痛苦宇宙应是我们最为关注的对象。此外,不像人类的一些问题那样难以解决,动物绝大多数的痛苦是我们能够较容易消除的。
曹菡艾(曹翃,DeborahCao)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学院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国译员训练班,并在澳大利亚获翻译学硕士、法学士和博士学位,现任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GriffithUniversity)副教授,在法律系社会法律研究中心从事研究,曾发表数十篇有关法学理论、法律符号学、法律语言、法律翻译、法庭口译和语言权利、中国法律语言和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学术论文。著作包括:中国法律文化专著ChineseLaw:ALanguagePerspective(《说法》),2004年在英国出版;法律翻译专著TranslatingLaw(《译法》),2007年在英国出版;法律理论编著Interpretation,LawandtheConstructionofMeaning(《法律释意》,与他人合编),2007年在德国出版;《联合国文件翻译》(与赵兴民合著),2006年在中国出版。同时担任国际学术杂志InternationalJournalfortheSemioticsofLaw(《国际法律符号学学刊》)副主编等职。2006年在格理菲斯大学首次开设教授动物法课程,并多年业余支持参与动物福利机构义工。
序、Preface前言ChapterlIntroduction:AreAnimalsClosertoHumansorThings?第一章绪论:动物似人还似物?第二章动物:福利、权利和法律第一节动物法第二节动物法同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第三节动物的定义第四节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一)动物福利(二)动物权利(三)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主要区别和实践第五节动物伦理第六节动物法教学和研究第七节动物法律相关慈善组织第三章动物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第一节古希腊和占罗马法律如何对待动物第二节欧洲中世纪对动物的审判第三节英国动物福利立法开端的背景第四节早期动物福利法立法第四章动物是否应该享有权利第一节西方近代哲学有关动物的思想”动物权利——萨尔特第二节当代动物权利和动物解放的哲学思想第五章动物的法律地位第一节动物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动物是人的私有财产第三节有关动物法律地位的主要法律论述第四节动物财产法律地位的后果第六章动物福利法实践在英国及其他国家第一节动物福利法的欧美两派第二节英国(一)《动物保护法》(二)《动物保护法》的关键法律定义(三)2006年《动物福利法》(四)英国其他重要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法第三节澳大利亚(一)澳大利亚动物法概况(二)联邦野生动物法规(三)各州动物福利法律第七章动物福利法实践在欧盟第八章动物福利法实践在美国英文参考文献中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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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