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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玄玮 著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2017-05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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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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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前沿问题研究
《检察改革前沿问题研究》以“检察制度的改革完善”为核心,从省级检察机关的观察视角出发,着重从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完善、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检察综合职能延伸探索、检察改革与反腐败等四个方面,按专题研究了检察改革若干前沿问题,梳理了相关检察改革项目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检察改革前沿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对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具有参考借鉴价值,对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较高理论价值。
王玄玮,1975年生,白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副处长,法学博士,高级检察官。先后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是国家法律人才培养“双千计划”第1批入选专家,云南省首批法律咨询暨案件评查专家,云南省法学会理事,云南省生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在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兼任硕士生导师。出版法学专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承担省部级立项课题4项,获得7次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序:改革当为国家谋三年:与改革同行(自序)第一编 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完善第一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分析一、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进步(一)引导检察办案模式转型(二)明确检察办案组织形式(三)明晰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四)构建司法责任体系(五)优化检察管理体制二、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不足(一)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得不够彻底(二)检察权运行和管理机制存在“盲点”(三)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存在遗漏(四)检察官履职保障相关规定较为欠缺三、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建议(一)抓紧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二)尽快明确检察官助理管理机制(三)及时出台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第二章 检察办案组织的完善一、检察办案组织的历史回顾(一)“三级审批制”下的办案组织(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的办案组织(三)司法责任制下的办案组织二、检察办案组织的范围分析(一)检察办案组织的确定标准(二)检察长属于检察办案组织(三)检察委员会属于检察办案组织(四)哪些不是检察办案组织三、构建科学的检察办案组织体系(一)检察官办案组不宜继续作为检察办案组织(二)独任检察官应当成为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形式(三)明确检察委员会司法责任承担标准四、总结:“两院”办案组织体系之比较第三章 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制定一、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总体情况二、当前检察官权力清单存在的问题(一)对检察官的授权不够充分(二)权力清单的体例结构比较混乱(三)权力清单的内容不合理(四)授权标准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五)权力清单的精细程度需要提高三、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原则(一)统筹“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相对独立(二)协调“授权”与“限权”(三)平衡司法亲历性与集体决策(四)综合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四、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思路(一)找准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功能定位(二)确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合理形式(三)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的事项范围(四)把握检察官权力清单的主体素能(五)确保权力清单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五、探索确定各检察业务条线授权标准(一)侦查监督业务(二)公诉业务……第四章 案件指导制度的完善第五章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第二编 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第三编 检察综合职能延伸探索第四编 检察改革与发腐败附录一: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的应对附录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附录三: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附录四: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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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