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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耀东 编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21-0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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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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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研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更、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更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
刘耀东,法学博士,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首届大连市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等5个。出版与参编学术著作《继承法修改中的疑难问题研究》《继承法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释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等7部。在《现代法学》《法学论坛》《民商法论丛》《东方法学》《北方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引言一、问题的缘起二、本书的讨论范围三、研究意义与价值第一章 非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含义第二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正当性基础一、公示替代说二、社会实情符合说三、弥补产权过渡期间权属空白说四、、本书观点第三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一、须基于法律明文规定之原因而发生二、须有特定的法律事实或事实行为发生三、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要件第四节 基于法律行为与非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一、基于法律行为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别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与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三、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第五节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一、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二、法国、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三、小结及与我国立法的比较第二章 遗产移转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第一节 因遗产继承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一、遗产继承的性质二、遗产继承第一阶段的物权变动三、遗产继承第二阶段的物权变动四、因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与夫妻共同财产制间的冲突与协调第二节 因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一、遗嘱继承与遗赠同一立法模式二、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立法模式三、《民法典》物权编第230条的解释论第三节 因遗产酌给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一、遗产酌给请求权的性质二、酌给遗产的物权变动……第三章 基于事实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第四章 基于公法上的原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第五章 基于法律规定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第六章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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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