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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进元 、张扩振、 汪新胜 著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14-05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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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宪法学系列丛书:《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保障
为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政府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简称第一个行动计划)。这是我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已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我国人权保障走上有计划的历史新阶段。《部门宪法学系列丛书:<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保障》是对《行动计划》的全面阐释。《部门宪法学系列丛书:<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保障》指出了《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权域范围、实施效力、国家义务、救济途径等。
张扩振,男,1975年生,山东滕州人,法学博士,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兼任江西省宪法学会常务理事。主编《中国宪法经济制度》、《宪法学》。在《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术界》等刊物发表论文10多篇;主持、参加国家、省级项目多项。
汪新胜,男,1974年生,湖北孝感人,法学博士,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宪法学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在《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刊物发表论文10多篇;主持、参加国家、省级项目多项。
第一章《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第一节科学发展观一、科学发展观的人权意蕴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三、改革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动力机制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第二节社会福利观一、人性尊严:社会福利观的核心理念二、受益对象:社会弱势群体三、社会福利的实现方式:国家给付四、社会福利的基本标准:最低限度生活第三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核心内涵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第二章《行动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人性尊严原则一、人性尊严的法哲学之争二、人性尊严的法释义学之辩三、人性尊严原则的属性和功能第二节平等保护原则一、平等保护的历史演变二、平等保护的基本含义三、平等保护的司法标准四、平等保护原则在中国的问题第三节正当程序原则一、正当程序的基本类型二、正当程序的运行路径三、正当程序的构成要素四、正当程序的宪政功能第四节国际合作原则一、人权国际合作的发展概况二、人权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三、人权国际合作的实现机制四、中国参与人权国际合作:历史、现状与问题第三章《行动计划》的权域范围第一节固有权一、生命权二、人身自由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四、宗教信仰自由第二节参政权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知情权第三节表达权一、表达权的含义二、表达权的功能三、表达权的限制四、《行动计划》对表达权的保障第四节社会权一、社会权的基本意涵二、社会权的发展逻辑三、社会权的主要内容四、社会权的国家义务五、《行动计划》对社会权的保障第四章《行动计划》实施的效力基础第一节《行动计划》实施的国际法依据一、《行动计划》所涉内容的国际法依据二、制定《行动计划》的国际法依据第二节《行动计划》实施的国内法依据一、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的宪法依据二、《行动计划》实施内容的法律依据第三节《行动计划》自身的反射效力一、反射效力的内涵二、《行动计划》的反射效力第五章《行动计划》实施的国家义务第一节《行动计划》实施的国家义务之证成一、契约论二、目的论三、实践论第二节《行动计划》实施的国家心理之分析一、两类人权与国家心理二、人权计划与人的需要三、人权理念与公民生活第三节《行动计划》实施的国内法义务一、《行动计划》国内法义务的种类二、《行动计划》国内法义务的履行第四节《行动计划》实施的国际法义务一、国家实施《行动计划》的国际法义务的基础二、国家实施《行动计划》的国际法义务的类型三、国家实施《行动计划》的实体国际法义务的性质四、国家实施《行动计划》的实体国际法义务的履行第六章《行动计划》实施的救济途径第一节《行动计划》实施的国际法监督机制一、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监督机制二、《联合国宪章》的人权监督机制三、中国参与国际人权监督机制实践分析第二节《行动计划》实施的国内法救济机制一、人权救济的含义及证成二、我国人权救济的主要机制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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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