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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芬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09-05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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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 八五品
上书时间2021-01-21
职务侵权赔偿责任研究:从侵权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切入
《职务侵权赔偿责任研究》研究的职务侵权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侵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目前我国调整职务侵权赔偿责任的规范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21条与《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在一些方面改变了《民法通则》的规定,这使得《国家赔偿法》与《民法通则》第121条的关系成为学术界与司法界争论的焦点,诸如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排斥关系、竞合关系、并合关系等观点相继抛出,这些观点是否揭示出两者关系的实质,需要研究。现阶段我国正在着手制定“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中是否应当规定职务侵权责任?如何处理侵权责任法与
《国家赔偿法》的关系,都是值得探讨的。
黄芬,1979年生,湖北鄂州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得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在《法学》、《河北法学》《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导言一、选题缘起二、研究的路径三、研究方法第一章职务侵权赔偿责任立法模式的考察第一节大陆法系国家一、侵权法调整模式(一)德国(二)苏联(俄罗斯)二、《国家赔偿法》与侵权法并行调整模式(一)日本(二)法国第二节英美法系国家(一)英国(二)美国第三节我国立法模式小结:立法模式差异的分析第二章《国家赔偿法》与侵权法的关系第一节国家赔偿制度概说一、《国家赔偿法》产生的原因分析(一)国家赔偿责任理论的发展(二)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发展(三)侵权责任法上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空白二、《国家赔偿法》的属性(一)各种学说(二)公私法的划分(三)对《国家赔偿法》属性争议的见解三、《国家赔偿法》上的制度(一)公权力行使致害的侵权赔偿(二)公共设施致害的侵权赔偿第二节侵权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的范式一、平行区分调整的关系(一)宏观层面——私法与公法的平行区分调整(二)微观层面——侵权法对《国家赔偿法》的影响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第三节我国《国家赔偿法》与《民法通则》第l21条的关系一、我国学者观点的述评(一)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二)排斥关系(三)并行关系(四)竞合关系二、本文的观点(一)责任的构成要件(二)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三)关于时效的规定(四)关于诉讼程序第三章职务侵权赔偿责任——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第四章职务侵权赔偿责任与其他救济制度的关系第五章我国职务侵权责任的建构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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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