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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汉成 著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2007-12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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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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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注视野下的大清刑律草案研究
清末十年修律,首当其冲的就是刑事法律的改革。针对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中央各部要员、地方封疆大吏均上奏了签注意见。本书在解读签注内容和意见的基础上.就大清刑律草案在立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理论、立法语言与技术等三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历史缺憾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作者认为.以沈家本为代表的草案编纂者忽视对传统法律积极价值的创造性转化,导致草案出现了“食洋不化”的现象。而如何正确处理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明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协调融合问题,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是晚清法律改革以来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主要病因。
高汉成,男,1970年3月生,山东潍坊人。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近十年来,先后以傅斯年思想和中国法律的近代变革作为自己的学术兴趣,并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清史研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等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现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中国刑事法律的近(现)代化为研究方向。
引言一、关于大清刑律草案及其签注二、关于本论题的研究现状和本研究所使用的材料三、关于本论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四、本书的思路和基本框架第一章 晚清法律改革与大清刑律草案的出台第一节 清末修律与领事裁判权问题一、《马凯条约》第12条:张之洞主导的中国收回领事裁判权的首次努力二、张之洞的考虑:政治意义大于实际价值三、历史的转变:张之洞自戳“盾牌”四、“托洋改制”:沈家本眼中的领事裁判权问题五、小结第二节 清末修律与礼法之争一、奕勖和他主持的宪政编查馆二、保证修订法律馆的独立三、保证《大清刑律》的制定通过四、礼法之争双方力量对比分析五、小结第三节 大清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一、关于草案的立法动机和宗旨二、草案的主要架构和内容第二章 大清刑律草案签注内容解读第一节 原奏的主要内容和意见一、学部原奏二、两广总督原奏三、安徽巡抚原奏四、直隶总督原奏五、东三省总督原奏六、浙江巡抚原奏七、江苏巡抚原奏八、湖广总督原奏九、山东巡抚原奏十、江西巡抚原奏十一、山西巡抚原奏十二、都察院原奏十三、闽浙总督原奏十四、河南巡抚原奏十五、湖南巡抚原奏十六、贵州巡抚原奏十七、陕西巡抚原奏第二节 签注清单的主要内容和意见一、学部签注清单二、两广签注清单三、安徽签注清单四、直隶签注清单五、浙江签注清单六、两江签注清单七、湖广签注清单八、山东签注清单九、江西签注清单……第三章 签注在《大清刑律》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第四章 草案理性主义目标的历史错位第五章 草案基本刑法制度的理论迷失第六章 草案法律适用的技术障碍尾声:关于“本土资源”的历史思考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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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