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道德实训教程 廖奕,等 武汉大学出版社 978730707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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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奕 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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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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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707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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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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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奕 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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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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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707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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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法律职业道德实训教程》通过全新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案,探寻培养中国高境界法律人才的教学之道。本教材关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心理效应,强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自我探究,倡导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生态体验,呼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悲剧意识,完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流程设计,更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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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职业道德实训教程》通过全新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案,探寻培养中国高境界法律人才的教学之道。本教材关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心理效应,强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自我探究,倡导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生态体验,呼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悲剧意识,完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流程设计,更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
廖奕,男,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法治改革与战略研究。现执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兼任中国法理学会理事、湖北省法理学会秘书长。曾在《中国法学》、《东西方思想研究》(韩国)等刊物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多篇为《中国学术年鉴》、《中国宪法学精粹》、《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另有大量时评、随笔发表于《南方周末》、《联合早报》(新加坡)、《读书》等报刊。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十余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近十项。近年代表注著作有:《司法均衡论》(独著,2008)、《司法权论》(副主编,2006)、《政治文明与法治国家》(副主编,2007)。学术作品多次获省部级奖励。
【目录】:
第1章 困惑<br>1.1 法与道德<br>1.2 故事接龙<br>1.3 法的门前<br>1.4 所罗门王<br>1.5 马克思的职业观<br>1.6 法律伦理字母表<br>1.7 问题分析<br><br>第2章 阅读<br>2.1 《法律职业主义》<br>2.2 《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br>2.3 《法律职业道德》<br>2.4 《诉讼》:我的阅读体会<br>2.5 法政精英的美德:读西塞罗《论义务》<br>2.6 延伸阅读<br><br>第3章 研究<br>3.1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理论:模型建构<br>3.2 西方法律职业道德的历史演进:规律探寻<br>3.3 西方法律职业道德的现实危机整体概览<br>3.4 法律职业道德的中国语境:认知当下<br>3.5 招标结果与研究书目<br><br>第4章 角色<br>4.1 意念萌生<br>4.2 剧本原型<br>4.3 集体创作<br>4.4 精彩剪影<br>4.5 教师点评<br><br>第5章 体验<br>5.1 模范法官奖(个人):宋鱼水<br>5.2 模范法官奖(集体):里心法庭<br>5.3 模范检察官奖:喻中升<br>5.4 模范城市律师奖:翟建<br>5.5 模范乡村律师奖:高彩波<br>5.6 模范执法集体奖:民警忠告(1999)<br>5.7 模范法学家奖:韩德培<br>5.8 学术总结:我们要做怎样的法律人?<br><br>第6章 实践<br>6.1 “法律救济合作社”:布莱克法社会学的启示<br>6.2 法律救济的理念阐释<br>6.3 在历史实践中探寻法律救济伦理<br>6.4 以司法均衡为中心重塑法律职业伦理<br>6.5 法律救济合作社成员的实践体会<br><br>第7章 整合<br>7.1 正义的历史<br>7.2 正义的范式<br>7.3 正义的操作<br><br>附录<br>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br>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的通知<br>3.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br>4.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br>5.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br>6.司法“五禁”:法官伦理的底限正义<br>图表
【文摘】:
韦伯强调法律家的角色作用是形式合理性的法律的重要因素,而形式合理性的法律职业伦理乃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前提。
帕森斯受韦伯的影响,认为法律职业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职业(profes.sion),而不被认为是一种营业(business),其原因就在于它建立在委托制度之上,法律家(lawyer)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信任”关系,而不是利益上的“竞争”关系;当事人所付的费用是为了得到法律服务,而不是市场上的“讨价还价”;当事人与法律家之间的交流是为了寻求法律保护,而不体现其他利益。
与他们不同,拉森和阿贝尔都在某种意义上强调市场对职业发展的影响性,不同的是拉森从职业能力和思想的独占这一角度,认为职业独占的能力和思想,作为使用价值,只有在市场上出卖才能实现其价值,他珍视的是技术和特长在市场交易中的置换;而阿贝尔则从法律职业家自身供求市场的控制和合格的法律家供求的市场控制来界定法律职业化发展的模式。
尽管存在诸多差异,但他们在法律职业伦理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因素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他们已经注意到了法律职业伦理的形式性、服务性、市场性或者说商业性等具体特征,但是并未将这些特征的冲突予以有效地整合,提出一个完整的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解释框架。
3.1.2 核心问题
检讨国内相关文献,我们发现,大多属于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法律职业道德加以定位。如何站在法学的立场,结合伦理学的相关成果,建构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模型,是本课题的核心问题。
1.法律家“程序伦理”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孙笑侠认为,法律家共同体形成的标志有四点:(1)法律职业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律学问和专门的思维方式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2)法律家共同体内部传承着法律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共同体的成员以及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3)法律职业或法律家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4)加入这个共同体必将受到认真的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如律师资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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