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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刚 著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12-03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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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问题研究:团体法的视角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问题研究:团体法的视角》认为,传统民法以个人法为原型,法律行为理论以个人内心意思的外化为基础,而公司法是团体法,决议是典型的团体法现象,本质上是团体意志的形成,不宜适用民法上的法律行为理论。在对团体法的权利结构、价值取向、法律本位进行初创性建构的基础上,本书对股东大会决议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全新的透视,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既具有学术上的前瞻性,又有实务上的指引性,对公司法研究和公司纠纷的处理有较大参考价值。
李志刚,江苏响水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2000年)、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2012年),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先后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期刊报纸上发表论文多篇,参与撰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等著作多部。
前言第一章股东大会决议:现象、争议与方法第一节作为现象的股东大会决议--纠纷类型第二节作为争议的股东大会决议--法律问题整理一、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问题二、股东大会决议的瑕疵之诉问题第三节作为方法的股东大会决议--研究股东大会决议的分析思路一、民法学的进路二、商行为的进路三、法律经济学的进路四、团体法的进路第二章团体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团体与团体法一、何谓团体--概念的考察二、团体的性质、功能与分类三、团体的特征四、团体法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第二节团体法理论的历史考一、基尔克的团体法理论及其历史意义二、团体法在当代德国法研究中的地位第三节团体法的基本原则一、相对性原则5l二、分离性原则三、区分性原则四、程序性原则五、自治性原则第四节团体法上的权利结构第五节团体法上的特有现象--团体的意志与行为第六节团体法的价值取向一、平等二、民主三、效率四、宽容与妥协第七节团体法上的法律本位一、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二、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三、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四、团体法上的法律本位第八节公司法与团体法一、对公司本质的争论及其评价二、团体法视角下的公司法本质第三章股东大会决议的团体法分析第一节股东大会决议问题的公司法原理一、公司法上的股东大会二、公司法上的股东大会决议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问题的团体法透视一、团体法视角下股东大会决议所涉法律关系……第四章股东大会决议的中国问题第五章团体法视角下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之诉余论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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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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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