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乔治·汤马士·斯当东(George Thomas Staunton, 1781—1858)译有《大清律例》关于律文的436条全部翻译成英文,但关于例文却只有节译。此书甫出版即大受好评,后来《大清律例》的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等版本皆依英文版转译出版,如英译本出版隔年,法人 M.Renouard de Sainte-Croix 即据英文版翻译成法文。 《大清律例》草创于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以《大明律》为基础,再加以修饰。前后经历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后才定型。及后《大清律例》一直都在清朝版图内奉行,直到清朝灭亡为止。不过,部分《大清律例》的条例在清朝灭亡后依然继续在香港通用,这是由于香港割让予英国之后,基于香港跟随英国奉行的习惯法模式,使大清律例中的部分法例在没有其他法例可供参考的情况下,继续成为唯一的参考对象。直到1971年,最后一条有关婚姻习俗的法律被香港的成文法取代之后,大清律例历史使命终于完成,历327年。 本品国内现货,顺丰包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