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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星星 著 /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2009-08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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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20.00
品相 全新
上书时间2021-11-11
修宪制度研究
“宪法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是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会过分的。”宪法能否发挥其根本法的积极功效,关键在于宪法是否具有适应性,以及宪法与社会现实的协调程度。修改宪法,使之不断完善,并适应社会的发展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宪法修改并非单纯地追求宪法的现实适应性,而是在回应情势变迁的同时,使宪法自身逐步走向完善,使宪法的精神得以维护和延续。宪法修改,是指拥有修宪权的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在不违背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原宪法进行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的活动。宪法修改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增强宪法的活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实现宪法的价值。建立一套完善的宪法修改机制并保障其有效运行,是法治建设进程中必然的制度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五十多年的宪政历程中,宪法修改有效地弥合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国家重大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然而,其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从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对宪法修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改进的思路与方案,就显得十分必要。
豆星星,男,汉族,1968年5月生。1999年6月毕业于湘潭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一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研究。
近年来在《学习与探索》《江苏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现代法学》和《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了论文十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1项、江西省人文社科课题1项,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3项。
第一章宪法修改制度概论第一节宪法修改的概念第二节宪法修改的必要性一、宪法修改的肯定说与否定说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三节宪法修改的价值一、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二、宪法修改的价值第四节宪法修改制度概述一、宪法修改的基本指导思想二、宪法修改的原则三、宪法修改的方式四、宪法修改的界限五、宪法修改的程序六、宪法修改的技术第二章宪法修改的界限第一节修宪界限的两种理论一、修宪界限“否定论”二、修宪界限“肯定论”三、修宪界限论的法律实践四、两种理论的简要评价第二节修宪的界限一、宪法基本精神与原则的约束二、自然法精神的约束三、国际法的制约四、实定法上的限制第三节逾越修宪界限的处理第三章宪法修改的程序第一节修宪程序的一般理论一、正当程序的起源二、修宪程序的诞生三、正当修宪程序的构成要件四、正当修宪程序的特征第二节修宪程序的价值一、法律程序的价值二、修宪程序的价值第三节修宪的基本程序一、提案程序二、修宪议决程序三、公布程序第四章新中国宪法修改的历程第一节《五四宪法》的制定一、临时宪法的制定二、《五四宪法》的制定第二节宪法的三次全面修改一j第一次全面修宪——《七五宪法》二、第二次全面修宪——《七八宪法》三、第三次全面修宪——《八二宪法》第三节《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改一、1988年修改宪法二、1993年修改宪法三、1999年修改宪法四、2004年修改宪法第五章我国宪法修改过程中的不足第一节修改频率上的不足一、修宪频繁的具体表现二、修宪频繁的原因第二节修宪内容上的不足一、修宪内容上的政策性二、政策性修宪模式的成因第三节修宪程序上的不足一、修宪程序的宪法规定及其不足二、修宪法定程序尚待进一步完善第四节修宪技术方面的不足一、修宪文本语言的不足二、宪法修正案缺乏独立性第六章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完善第一节良性宪法与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实质上是依宪治国二、宪法至上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二节良性宪法的品格一、宪法是立国之法二、宪法是治国之法三、宪法是强国之法四、宪法是权利之法五、宪法是权力之法第二节我国家法修改制度的完善一、兼顾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二、坚持和改进党对修宪工作的领导三、明确和丰富修宪方式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修宪程序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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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