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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条目信息
- 作者: 广东省粤港澳服务业合作专责小组 编 ;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编 ; 刘晓捷 主编
- 出版社: 广东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7
- ISBN: 9787807286370
- 定价: 80.00
- 装帧: 其他
- 开本: 其他
- 纸张: 其他
- 原版书名: REGULATIONS GUIDE FOR HONGKONG & MACAU SERVICE SUPPLI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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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号:
- 23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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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法律规章政策
第一部分 綜合類
一、 《内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節選)
二、 《内地舆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節選)
三、 《内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節選)
四、 《内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節選)
五、 《内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節選)
六、 《内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節選)
七、 《内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
八、 《内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
九、 《内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
十、 《内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紧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
十一、 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
十二、 《外商投资產業指導目錄》(修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令[2004]第24號)
第二部分 商業及分銷類
十三、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85號)
十四、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
十五、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商務部令[2005]第30號)
十六、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二)(商務部令[2006]第22號)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申報材料(商務部2005年8月5日頒佈)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審批時限(商務部2005年8月5日頒佈)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辦理程序(商務部2005年8月5日頒佈)
十七、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商務部、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令[2005]第10號)
十八、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令[2006]第18號)
十九、 關於委託地方部門審核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通知(商資函[2005]第94號)
第三部分 倉儲貨代海運物流類
二十、 外商〓資船務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部、外經貿部令[2000]第1號)
二十一、 外商投資鐵路貨物運輸業審批與管理暫行辦法(鐵道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0]第4號)
二十二、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交通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1]年第9號)
二十三、 關於《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交通部、商務部令[2003]年第12號)
二十四、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補充規定二(交通部、商務部公告[2004]第35號)
二十五、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業規定(CCAR一20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2002]第110號)
二十六、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民航總局、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5]第139號)
二十七、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CCAR一201LR—R2)(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商務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航總局、商務部令[2007]第174號)
二十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交通部令[2003]第1號)
二十九、 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交通部、商務部令[2004]第1號)
三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2004]第115號)
三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2004]第116號)
三十二、 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2005修訂)(商務部令[2005]第19號)
三十三、 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入管理規定(公安部令[2006]第90號)
三十四、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開展試點設立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資一函[2002]第615號)
三十五、 關於委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管理外商投資無船承運企業的通知(商資函[2005]第89號)
三十六、 關於委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管理部分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的通知(商資函[2005]第93號)
三十七、 關於進一步做好物流領域吸引外資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06]第38號)
第四部分 銀行保險及證券類
三十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6]第478號)
三十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令[2006]第6號)
四十、 结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第1號)
四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4號)
四十二、 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9號)
四十三、 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保監發[2005]第77號)
四十四、 《内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與證券及期貨人員資格有關的安排》(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2003年12月3日簽署)
四十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内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令[2006]第36號)
四十六、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第5號)
四十七、 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範圍(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7]第3號)
四十八、 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第30號)
四十九、 關於明確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申請材料報送程序的通知(保監發[2004]第21號)
五十、 外資保險公司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交易的審批項目實施規程(保監發[2004]第115號)
第五部分 個體工商廣告税務類
五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2005修訂)(國務院令[2005]第452號)
五十二、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今[2003]第5號)
五十三、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令[2004]第8號)
五十四、 户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6]第25號)
五十五、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若干規定(工商廣字[1994]第304號)
五十六、 内地和澳門特别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國稅發[2003]154號)
五十七、 關於《内地和澳門特别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關條文解釋和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第1081號)
五十八、 關於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區避免雙重徵税安排生效及執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1號)
五十九、 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内地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暫行辦法(工商標字[2004]第192號)
六十、 關於進一步放寬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户經營範圍問題的通知(工商個字[2006]第196號)
六十一、 關於調整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管轄權限的通知(工商外企註函[2006]第27號)
六十二、 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字[2006]第81號)
六十三、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减、免徵地方所得税的補充規定(粵國稅發[2007]19號)
第六部分 會展旅遊服務類
六十四、 旅行社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1]第334號)
六十五、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02]第354號)
六十六、 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商務部令[2004]年第工號)
六十七、 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補充規定(商務部令[2007]年第17號)
六十八、 舉辦展覽會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06年12月15日頒佈)
六十九、 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國家旅遊局、商務部令[2005]第20號)
七十、 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國家旅遊局、商務部令[2005]第25號)
第七部分 文化視聽服務類
七十一、 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决定(國發[2005]10號)
七十二、 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文化部、商務部令[2003]第28號)
七十三、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2003]第21號)
七十四、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2005]第49號)
七十五、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補充規定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2006]第51號)
七十六、 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總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3]第18號)
七十七、 關於《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2007]第33號)
七十八、 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2004]第31號)
七十九、 廣播影視節(展)及節目交流活動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2004]第38號)
八十、 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文化部令[2006]第40號)
第八部分 法律服務類
八十一、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1]第338號)
八十二、 關於修改《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内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决定(司法部令[2003]第84號)
八十三、 關於修改《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内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决定(司法部令[2006]第104號)
八十四、 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内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根據司法部令第84號、司法部令第104號修改)
八十五、 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受聘於内地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司法部令[2003]第82號)
八十六、 香港特别行政區和澳門特别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2005]第94號)
八十七、 取得内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區和澳門特别行政區居民在内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2006]第105號)
八十八、 香港特别行政區和澳門特别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内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管理辦法(司法部令[2006]第106號)
第九部分 會計審計服務類
八十九、 註册會計師註册辦法(財政部令[2005]第25號)
九十、 關於印發《港、澳、臺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内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協宇[1994]第81號)
九十一、 關於印發《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協字[1996]第1號)
九十二、 關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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