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制度概述
一、中国商标制度的发展
二、中国商标制度的特色
三、中国商标制度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系
四、商标确权的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
五、侵犯商标权的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
商标权的取得
1、申请注册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判定
2、“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判定
3、位置商标的显著性认定
4、三维标志的显著性及美学功能性的判断
5、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冲突的判定
6、申请商标造成驰名商标混淆与淡化的认定
7、申请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判定
商标权的维持
8、商标权转让及其善意取得
9、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行为的性质及起诉期限的确定
10、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而发生的商标权转移
商标权的撤销
11、因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12、注册商标因退化为通用名称的撤销
13、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
商标权的无效宣告
14、驰名商标对恶意注册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不受时限限制
15、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认定
16、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判定
17、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判定
18、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的判定
19、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的判定
20、“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判定
商标权的保护
21、竞价排名行为与售前混淆的认定
22、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的认定
2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构成侵权的认定
24、侵犯商标权诉讼中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25、侵犯商标权诉讼中的在先使用抗辩
26、侵犯商标权诉讼中的正当使用抗辩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