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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孟德斯鸠 著; 彭盛 译 / 当代世界出版社 / 2008-01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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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氏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全书中译本共分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至10章)。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至13章)。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至19章)。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至25章)。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7至28章,30至31章)。⑥一般性结论(26和29章)。
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创立了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西方的国家政权模式;主张根据政府实施的政策将政体分类,反对传统的分类法;提出气候影响政治的学说。同时,他在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也有很深的造诣。其主要著作有:《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捍卫法的革命》等。
序几条说明第一章一般的法第二章直接从政体的性质引申出来的法律第三章四种政体的原则第四章教育的法律应当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第五章立法应当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第六章各种政体原则的结果第七章政体的原则与法律第八章政体原则的腐化第九章法律和防御力量的关系第十章法律和攻击力量之间的关系第十一章政治自由与政治制度的关系第十二章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公民第十三章赋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第十四章法律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五章民事奴隶制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六章家庭奴隶制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七章政治奴役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第十八章法律与土壤性质的关系第十九章法律与民族、风俗原则的关系第二十章从贸易本质和特点论法律第二十一章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法律第二十二章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第二十三章法律与人口的关系第二十四章考察各个国家的宗教与法律关系第二十五章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对外政策第二十六章法律与规定的事物秩序第二十七章罗马继承法的起源和变革第二十八章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第二十九章法律的制定方式第三十章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国第三十一章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与君主国的革命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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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