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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呈元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17-01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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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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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自由论
《海洋自由论》共有十三章,可分为四大部分:靠前部分靠前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自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三部分为第八章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四部分即很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下面将对其主要内容作一简要归纳。
马呈元,山西孝义人。北京外国语学院(现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靠前法专业研究生,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1993~1994年在美国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法律中**习,2000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学习。长期从事靠前法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很高的英语水平和研究能力,并取得了丰富的科研成果。先后担任《普通法的历史基础》(外国法律文库)、《靠前法》(韩国柳炳华著,上、下册)、《靠前人权法教程》(中欧合作项目)、《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等著作的翻译、译审和总译审,并发表十余篇英文论文。专著《靠前犯罪与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和《靠前刑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分获第七届和第十一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奖二等奖。
序言英译者序致基督教世界的统治者与自由独立的国家章 根据万国法,所有人都享有航行自由第二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的名义取得对荷兰人航行前往的东印度群岛的主权第三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教皇赠与的名义取得对东印度群岛的主权第四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战争的名义取得对东印度群岛的主权第五章 印度洋与印度洋上的航行权均不属于葡萄牙人以先占的名义取得的权利第六章 海洋与海上航行权均不属于葡萄牙人以教皇赠与的名义取得的权利第七章 海洋与海上航行权均不属于葡萄牙人以时效或者习惯的名义取得的权利第八章 根据万国法,所有人都享有贸易自由第九章 与东印度群岛人进行贸易不属于葡萄牙人以先占的名义取得的权利第十章 与东印度群岛人进行贸易不属于葡萄牙人以教皇赠与的名义取得的权利第十一章 与东印度群岛人进行贸易不属于葡萄牙人以时效或习惯的名义取得的权利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对贸易的禁止没有公平的依据第十三章 荷兰人必须以和平协定、条约或战争的方式维护他们与东印度群岛人进行贸易的权利附录中译者注索引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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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