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系统、简要地记述湖南省各乡镇(街道)的历史与现状,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力求为全省乡镇(街道)立简志,为后世留存湖南乡镇信史。
《湖南乡镇简志(湘潭市卷)》分14卷,分别以湖南省14个市州为卷名,分卷出版。各分卷名称为《湖南乡镇简志・××市卷》。
上限追溯自建置之始或事物发端,下限总体截至2014年年底。为完整记述和反映2015年开展的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及调整后的乡镇(街道)设置,个别相关内容记述下延至2015年年底,部分分卷下限整体截至2015年年底。
《湖南乡镇简志(湘潭市卷)》采用纲目体,横分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各乡镇(街道)记述内容设区域概况、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特色地情五大板块;各板块之下结合地情合理设置分类栏目,篇首可设“地域名片”。
《湖南乡镇简志(湘潭市卷)》综合运用述、志、图、表、录等各种体裁。各分卷均设总述、市州综述、县市区概述、各乡镇(街道)简志及图照、表格、附录,以志为主;不专设人物传略、人物简介、人物名录及大事记。
使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文字力求严谨、朴实、简洁、流畅。数字、标点符号使用遵循GB/T15834-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GB/T15835-2011《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出版规定。计量单位采用国务院1984年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鉴于社会使用习惯,个别传统计量单位不作换算。历史纪年以朝代年号、民国纪年并括注公元纪年表述,其他采用公元纪年。地名、机构、官职等均以当时称谓记述,必要时括注说明。
所用资料来源广泛,经核实载入,除个别情况外均不注明出处。数据一般采用国家统计部门法定数据,适当采用主管部门正式提供的数据。
各分卷分别收录湖南省行政区划略图、市州行政区划图;适当收录地方风景名胜、人文地情、风物特产等图片,随文插图,图文并茂。
各分卷需要单独说明的事项,均分别在备分卷后记中另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