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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旭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06-12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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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法学文丛:证券犯罪之规范理论与界限
《黑龙江大学法学文丛:证券犯罪之规范理论与界限》以证券交易法上的刑事处罚规定为研究范围,讨论这些刑罚规定在犯罪论上所遇到法解释论上的诸问题。《黑龙江大学法学文丛:证券犯罪之规范理论与界限》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交易方面的刑事规范的比较,尤其是从法益保护的观点来考察关于刑事处罚的界限,以谋求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持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其次,仅仅进行法制度比较的静态性分析是不充分的,因此《黑龙江大学法学文丛:证券犯罪之规范理论与界限》也考虑到证券交易法在实际运用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对于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交易犯罪案件的裁判案例方面也进行了分析,以澄清在面对实际发生的案例时,如何对于证券交易的刑事处罚规定进行解释与适用,并探讨其异同。最后,检讨证券犯罪之相关学说,并从这些榫结果中寻找出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应有的法律解释方向。
陈建旭,1968年出生于台湾台南市。1992年毕业于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台湾成功大学法律学研究所,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得日本国文部省平成12年度国费外国人,留学生奖学金,赴日本国立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攻刑事法学,200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近来,已陆续在《北方论丛》、《求是学刊》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研究目的第二节研究对象与方法第二章操纵市场罪之规范理论与界限第一节美国关于操纵市场行为之规制一、概说二、1933年《证券法》与1934年《证券交易法》(一)1933年《证券法》第17条(a)款(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9条(a)款(三)1934年《证券交昴法)第10条(b)款三、《证监会规则》第10条(b)款(5)项四、操纵行为的种类及认定标准(一)虚假交易(二)涉及真实交易的操纵(三)对操纵的传言或虚假陈述(四)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五)拒不交割的操纵第二节日本关于操纵市场行为之规制一、立法经过二、操纵市场罪的可罚性与保护法益三、操纵市场罪之类型与构成要件(一)通过伪装交易行为操纵市场(二)利用现实交易进行变动操作(三)虚假情报的表示与散布罪(四)安定操作罪四、法院的判例(一)东京钟表事件(二)日本热学事件(三)东京证券金融事件(四)协同饲料事件(五)藤田观光股股票操作事件(六)日本Unisys股价操作事件(七)艾滋病疫苗开发事件(八)小结五、学说(一)关于虚伪买卖罪的问题点(二)关于变动操作罪的问题点第三节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操纵市场行为之规制一、操纵市场罪之行为类型与构成要件(一)伪装性交易之操纵市场行为(二)借由现实交易进行的变动操作(三)散布漉言罪(四)违约不交割罪(五)概括条款二、相关判例(一)宝顺证券事件(二)京华证券事件(三)大师资讯公司事件(四)高兴昌股票事件(五)凯聚股操纵事件(六)东隆五叠股事件(七)检讨……第三章内幕交易罪之规范理论与界限第四章新形态证券犯罪之规范理论与界限附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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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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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