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媛(荣誉证书)》1997年1月24日颁发(在一九九六年卫生工作中评为“优秀服务员”,印章:中共大理市卫生局委员会/大理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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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
中共大理市卫生局委员会/大理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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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19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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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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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26 × 16 × 0.8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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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
中共大理市卫生局委员会/大理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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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1997-01
上书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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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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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卫生局属国家机关单位,是卫生安全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民族自治地区实际,负责拟订我市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报批工作。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和重点疾病的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的免疫规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大理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大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大理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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