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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海阳 译;[意]艾马努埃莱·拉依尼 校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12-05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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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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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恢复原状与责任的承担
在罗马,“对先前状态的恢复原状”作为不同形式的裁判官介入的结果产生于程式诉讼的环境之中。倘若业已发生的事件(法律上的行为、法律事件,比如时间的经过)本来是作为一种权利的消灭结果的,而裁判官却视该权利并没有消灭,那么裁判官就通过行使裁判权将这件发生了的事件处理为没有发生过。
窦海阳,男,1981年生,江苏人。分别于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罗马第二大学(TorVergata)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从事研究工作,曾发表沦文、译作若干。丰要研究方向:罗马私法、民法基础理论、侵权法。
艾曼努埃莱·拉伊尼,(EmanuclcRailli)罗马第一人学(LaSapicnza)博士,曾工作于罗马第二人学的“罗马法体系卜中国的法典化研究及法学人才培养中心”,现工作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
第一章关于恢复原状的措施第二章因恐惧而做的事情第三章关于恶意诈欺第四章关于未满25岁的未成年人第五章关于人格减等第六章出于哪些理由已满25岁的成年人可以恢复原状第七章关于为了改变审判【状况】而做出的让渡第八章关于【职责的】承担:为了使担任仲裁【职权】的人可以进行裁决第九章为了让船东、旅店主以及马厩主归还【那些基于他们的责任而接受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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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