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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凯 著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2-04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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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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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主治吏不治民: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官吏渎职罪研究
中国传统法律中官吏渎职罪的重要性可以在数量惊人的官制官规或曰以律治吏的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性与严密性中反映出来。这种对官吏渎职的重视和将其编入各种刑事与行政法律中表明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以律治吏、惩治官吏罪是中国传统法律的核心内容,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演变是加强对官吏进行治理的回应,尽管这是中国传统法律炳彪于世界古代法律之林的最重要的特色和对世界法律文明最重大的贡献,并对了解中国传统法律的性质、内在逻辑和精神实质至重要,但却在国内外的中国法律史研究中迄未得到应有的关注,遑论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 本书试从中西法律传统比较的角度,通过考察早期中国法律中官吏渎职罪的起源和主要发展阶段(从最初阶段至唐朝)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这一重要领域详加探讨。本书通过对现存资料深入发掘试对官吏渎职罪的起源和发展做尽可能详细的追溯和描述,但本书的重点放在对云梦秦简中反映的秦国法律和《唐律》所反映的唐代法律中的官吏渎职和其它有关官吏犯罪的规定进行全面的考察与剖析。本书中使用现代刑法学的基本概念,是将它们作为进行系统研究的框架而不是将它们作为评价标准,以此为研究中国传统律法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据此,中国传统法律可分解成三个主要组成部分:通常包括在刑法典中的犯罪,涉及家庭伦理的犯罪和官吏渎职罪。官吏渎职罪法律是通过以律治吏来强化对官僚机器监控和督责的重要工具,它和涉及家庭伦理的犯罪不仅取向和作用不同,而且理念内涵和发展逻辑也大异其趣,前者逐渐取代后者受到大重视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核心内容。这样,中国传统法律主要充当了国家官僚体制内部组织与监控增效的工具。
胡世凯,1984年在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作为访问学者由国家教委公派到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1994年获多伦多大学博士学位的同时,参加全加文科博士后竞选,以跨学科研究类总分第一的成绩获颁加拿大最高荣誉的国家级奖学金——加拿大社会科学暨人文研究委员
代序 搞要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先秦官吏渎职罪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章 秦简中的官吏渎职罪 第四章 从秦朝至唐朝官吏渎职罪法律的演变 第五章 《唐津》中的官吏渎职罪 第六章 《唐津》中官吏渎职罪法律的特征 第七章 唐朝官吏渎职罪法律的实施 第八章 “明主治吏不治民” 第九章 结论: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本质特点的理论思考 附录 《唐律疏议》中的官吏渎职罪概览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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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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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