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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套装共3册)陈文新, 何坤翁, 赵伯陶 武汉大学出版社

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套装共3册)陈文新, 何坤翁, 赵伯陶 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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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 ISBN:    9787307070974
  • 出版时间: 
  • 版次:    1
  • 印刷时间:    2009-09
  • 印数:    1千册
  • 装帧:    平装
  • 页数:    3页
  • 作者: 
  •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 ISBN:  9787307070974
  • 出版时间: 
  • 版次:  1
  • 印刷时间:  2009-09
  • 印数:  1千册
  • 装帧:  平装
  • 页数: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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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历史
      货号:
      9787307070974
      商品描述:
      【图书描述】:
      本书以编年形式展现“明代科举与文学”的发展历程。主要收录了重要科举法规、科举人物、科举事件、科举文献等内容。
      【编辑推荐】:
          科举制度从整体上影响中国历史、中国文化、中国学术长达一千余年。
          科举文献广泛涉及教育、文学、历史、哲学、公共事务等众多领域。
          大型文化不足道出版工程
          《历代科举文献整理与研究丛刊》
          经典的科举文献
          权威的点校辑注
          前沿的学术研究
          展示新世纪科举学最新成果
          ——编辑感言
      【内容简介】:
          《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套装共3册)》以编年形式展现“明代科举与文学”的发展历程,重点收录下述内容:1.重要科举法规(包括文科举、武科举及荐举);2.对科举有显著影响的奏疏、会议、人物言论等;3.科举人物;4.科举教育;5.科场事件;6.科场文风及相关文体;7.科举风俗及相关创作;8.科举文献;9.科举时代的文化生活;10.其他。
          二、叙事以纲带目,即在征引相关文献之前有一句或数句概述。如,先总叙一句“朱元璋谓‘翰林为文,但取通道理、明世务者,毋事浮藻”’,再征引相关文献。前者为纲,后者为目,纲、目配合,旨在完整地呈现科举事实。少量见于常用工具书的重要史实,或不必展开的科举事实,则列纲而略目,以省篇幅。
          三、公历纪年年初与中国传统纪年年末往往不属同一年份,如洪武十六年癸亥正月至十二月并不对应于公元1383年1月一1383年12月,而是对应于公元1383年2月一1384年1月。我们采用变通的处理方法,以传统纪年方式纪年纪月,同时标注公历纪年。人物生卒年,仍据公历标注。
          四、同一年内的科举史实,按月份先后顺序排列。月份不详而仅知季度的,春季置于三月之后,夏季置于六月之后,其他以此类推。季度、月份均不详者,另设“本年”目统之。
          五、引用文集序跋,一般采用“作者+篇名”的方式,如“臧懋循《唐诗所序》”。引用序跋之外的诗文等作品,一般采用“集名+卷次+篇名”的方式,如“《高文端公奏议》卷四《议修学政酌朝仪疏》”;无篇名者省略,如“《谰言长语》卷上”。某作者集中所收为他人别集等所作的序跋,亦采用这一方式,如“《金忠洁集》卷四《高中孚年兄制义序》”。引用《明实录》,标明卷次;引用《明史》等正史,一般采用“正史名+本传或××志”的方式,如“《明史》本传”、“《明史·选举志》”,不标卷次。引用地方志,标明纂修年代和卷次,如“光绪《乌程县志》卷三十一”。引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或用全称,或简称“四库提要”,标明卷次。据类书或工具书转引时,注明原出处。
          六、人物小传一般置于生年,或置于其科第年份。
      【目录】:
      凡例
      明太祖洪武元年戊申(公元1368年)
      明太祖洪武二年己酉(公元1369年)  
      明太祖洪武三年庚戌(公元1370年)  
      明太祖洪武四年辛亥(公元1371年)  
      明太祖洪武五年壬子(公元1372年)  
      明太祖洪武六年癸丑(公元1373年)  
      明太祖洪武七年甲寅(公元1374年)  
      明太祖洪武八年乙卯(公元1375年)  
      明太祖洪武九年丙辰(公元1376年)  
      明太祖洪武十年丁巳(公元1377年)  
      明太祖洪武十一年戊午(公元1378年)  
      明太祖洪武十二年己未(公元1379年)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庚申(公元1380年)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辛酉(公元1381年)  
      明太祖洪武十五年壬戌(公元1382年)  
      明太祖洪武十六年癸亥(公元1383年)
      明太祖洪武十七年甲子(公元1384年)
      明太祖洪武十八年乙丑(公元1385年)
      明太祖洪武十九年丙寅(公元1386年)
      明太祖洪武二十年丁卯(公元1387年)
      明太祖洪武二十一年戊辰(公元1388年)
      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己巳(公元1389年)
      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庚午(公元1390年)
      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辛未(公元1391年)
      明太祖洪武二十五年壬申(公元1392年)
      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癸酉(公元1393年)
      明太祖洪武二十七年甲戌(公元1394年)
      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乙亥(公元1395年)
      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丙子(公元1396年)
      明太祖洪武三十年丁丑(公元1397年)
      明太祖洪武三十一年戊寅(公元1398年)
      明惠帝建文元年己卯(公元1399年)
      明惠帝建文二年庚辰(公元1400年)
      明惠帝建文三年辛巳(公元1401年)
      明惠帝建文四年壬午(公元1402年)
      明成祖永乐元年癸未(公元1403年)
      明成祖永乐二年甲申(公元1404年)
      明成祖永乐三年乙酉(公元1405年)
      明成祖永乐四年丙戌(公元1406年)
      明成祖永乐五年丁亥(公元1407年)
      明成祖永乐六年戊子(公元1408年)
      明成祖永乐七年己丑(公元1409年)
      明成祖永乐八年庚寅(公元1410年)
      明成祖永乐九年辛卯(公元1411年)
      明成祖永乐十年壬辰(公元1412年)
      明成祖永乐十一年癸巳(公元1413年)
      明成祖永乐十二年甲午(公元1414年)
      明成祖永乐十三年乙未(公元1415年)
      明成祖永乐十四年丙申(公元1416年)
      明成祖永乐十五年丁酉(公元1417年)
      明成祖永乐十六年戊戌(公元1418年)
      明成祖永乐十七年己亥(公元1419年)
      明成祖永乐十八年庚子(公元1420年)
      明成祖永乐十九年辛丑(公元1421年)
      明成祖永乐二十年壬寅(公元1422年)
      明成祖永乐二十一年癸卯(公元1423年)
      明成祖永乐二十二年甲辰(公元1424年)
      明仁宗洪熙元年乙巳(公元1425年)
      明宣宗宣德元年丙午(公元1426年)
      明宣宗宣德二年丁未(公元1427年)
      明宣宗宣德三年戊申(公元1428年)
      ……
      《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中》
      《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下》
      【文摘】:
          明太祖洪武二年己酉(公元1369年)
          正月
          定翰林院官属品级。《殿阁词林记》卷十一《官制》:“国初乙巳年五月己亥,设翰林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正月戊申,定学士承旨正三品,学士从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直学士正五品,典簿正七品,待制从五品,修撰正六品,应奉正七品,编修正八品,典籍从八品。九年闰九月癸巳,诏定百官品级,承旨与六部尚书俱正三品,学士从三品,侍讲学士从四品。十三年八月己卯,增设检阅从九品。十四年五月癸未,改正五品衙门,设学士一人,侍讲学士二人,侍读学士二人,孔目一人,属官侍讲二人,侍读二人,五经博士五人,典籍二人,侍书二人,待诏二人,史官修撰三人,编修四人,检讨四人,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十八年三月丁丑,命吏部定正官,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从五品;首领官孑L目一人,未入流。属官侍读、侍讲各二人,正六品;五经博士五人,正八品;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待诏六人,从九品。史官修撰三人,从六品;编修四人,正七品;检讨四人,从七品。又定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设大学士各一人,俱正五品,班在本院学士上。其后简用,圣旨自上裁,官无定员,而侍读先侍讲则始于此。革除年间,更易官制,仍设正官学士承旨一员,在学士之上,改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俱为文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馆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其侍书升七品;文史馆以居修撰、编修、检阅,改孔目为典籍,创置典簿厅,而革中书舍人,改为侍书,以隶翰林。又增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永乐初,皆复旧制,即洪武十八年所定者也。寻命编修等官于文渊阁参预几务,谓之内阁,渐升至学士及詹事府诸职。洪熙元年,以辅导任重,加升至师、保及尚书、侍郎、卿,仍兼学士、大学士,自后因之,或止以侍读等官入预阁事。其人阁者虽登穹秩,凡厥事公移,止称翰林院焉。永乐七年,以顺天府为北京,本院扈从者称行在翰林院,后定北京为京师,遂革行在之称。既建今衙门,遂以旧署之在留都者为南京翰林院。其南京翰林院止设学士一员掌之,遇有员缺,从内阁推举。其后侍讲以上官皆得往掌院事,仍设孔目一人,若修撰等官,或因事始添设焉。”《殿阁词林记》卷十一《官衔》:“凡列衔学士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勋日修正庶尹。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勋日协正庶尹。侍读、侍讲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修撰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编修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检讨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事郎。五经博士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典簿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侍书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待诏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凡给授之时,本院行吏部该司开报奏闻,每佥押奏启,止书职名,以品级为次序。惟纂修及进呈书籍、试录等,始书散官勋阶。凡书必系于职名之下者,以所职乃宸翰国史,示有尊也。若以他职兼本院官则否。”《殿阁词林记》卷十一《职掌》:“学士之职,凡赞阐皇猷,敷扬人文,论思献纳,修纂制诰书翰等事,无所不掌。侍读学士之职,凡遇上习读经史,则侍左右,以备顾问,帅其属以从。侍讲学士之职,凡遇鹤禁讲究经史,亦如之。侍读、侍讲,视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凡遇左右侍,其职亦如之。五经博士之职,掌《易》者一人,掌《书》者一人,掌《诗》者一人,掌《春秋》者一人,掌《礼记》者一人,人各专门,明经同异得失,究其指归,以备讲读。典簿之职,掌四库书籍,守扃钥以伺明命。侍书之职,明习六书之法,凡遇上书,则侍左右,以备考订点画音声。待诏之职,凡遇上宣问文议,以备呼召,编摩誊写等事亦如之。史官之职,修撰掌撰述,编修掌纂辑,检讨掌检阅,凡史事俾专掌焉。孑L目以首领为职,掌言语、趋走、会计、籍书之事。粤自吴元年置本院以来,官不必备,惟侍从儒学之臣最重,必如所谓明仁义礼乐,通今古乱治,文章议论可以决疑定策,论道经邦者,始可以处之。故洪武、永乐、宣德间,虽待诏、孔目不轻授人。凡居是职者,咸知自重。若遽谓官虽有异名,其实无异职,为諰諰有出位之图,殊失所以肇建官之意也。若乃国史不别置院者,尝考周官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诏王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丘浚日:八柄诏于冢宰,内史复掌以诏王。盖史官公论之所出,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柄有所不公,直以笔之。吴澄谓内史为翰林之职。盖以其命诸侯、公卿、大夫则策命之,犹命学士之草制诏也。然谓之史,乃掌文书赞治之名,今制并史馆于翰林,其亦此意欤?然则圣祖命官之意,正与成周媲隆,非徒远过唐宋而已。”《国榷》卷三:“(洪武二年正月)戊申,定翰林官制。侍读学士朱升为翰林学士,从三品。陈桎、詹同为直学士,五品,承旨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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