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诉讼主体
1.不服经批准的行政行为可向批准机关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3.行政许可诉讼案可以将署名机关和批准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章受案范围
4.行政案件立案审查时不能以诉的利益取代受案条件
5.反复申请行政复议后起诉属于滥用诉权,法院可不予受理
6.公务员招录纠纷属于外部行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章行政处罚
7.行政处罚不得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8.行政机关没收较大数额财产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9.行政处罚不得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四章行政强制
10.无证建筑未经合法程序认定不能视为违法建筑予以强拆
11.行政机关故意长期不处理扣留财物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12.行政强制决定正当不等于强制行为必然合法
第五章行政许可
13.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条件不同于重新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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