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加入购物车
陈卫佐 著; 陈卫佐 / 法律出版社 / 2006-02 / 平装
售价 ¥ 19.00 4.0折
定价 ¥48.00
品相 八五品
优惠 满包邮
延迟发货说明
上书时间2023-09-05
卖家超过10天未登录
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卫佐博士1998年至2004年留学德国期间的心血之作。其第1版于2004年出版后,获读者普遍好评。在第1版出版至今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德国立法者已通过一系列新的法律,使德国民法典的许多条文被修正、增加和废止,涉及的条、款、项、句达60余处之多。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德国民法典的最新动态,译者借第2版的出版之机,依据该法典的最新版本重新进行了翻译、修订。第2版保留了第1版的大部分注解;在对比德国民法典的德文原版与多个英文、法文、日文译本的基础上,力求译文更为准确;吸纳了读者的批评意见,使译文质量又上一个台阶。总之,《德国民法典》是拥有中、德两国法学博士学位的陈卫佐博士历时多年的劳动成果,无论在严谨态度和翻译技巧,还是在学术功底和专业水平上,均堪称最值得信赖的德国民法典最新译本。
陈卫佐,1967年8月9日生于广西南宁市。1990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至1994年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不院国际法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于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2003年4月至今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学院客座教授,已先后用法言语为国际比较法学院2003年4月、2004年4月、2005年4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的春季讲习班和2003年8月在奥地利格拉茨举办的夏季讲习班讲授比较法课;2005年4月以客座教授身份在法国罗贝尔·舒曼大学授课,2005年6月30日至7月29日在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并参加2005年中美国际私法圆桌会计。参加编写了《区际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务》、《国际私法与国境同事仲裁》、《当代国际私法问题》等著作;发表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德国统一后原两德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初探》、《瑞士新闻国际仲裁法》等论文。
第一编 总则(第1条至第240条)第一章 人(第1条至第89条)第二章 物和动物(第90条至第103条)第三章 法律行为(第104条至第185条)第四章 期间、期日(第186条至第193条)第五章 消灭时效(第194条至第225条)第六章 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第226条至第231条)第七章 担保的提供(第232条至第240条)第二编 债务关系法(第241条至第853条)第一章 债务关系的内容(第241条至第304条)第二章 通过一般交易条款来形成法律行为上的债务关系(第305条至第310条)第三章 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务关系(第311条至第361b条)第四章 债务关系的消灭(第362条至第397条)第五章 债权的转让(第398条至第413条)第六章 债务承担(第414条至第419条)第七章多数债务人和债权人(第420条至第432条)第八章各种债务关系(第433条至第853条)第三编 物权法(第854条至第1296条)第一章 占有(第854条至第872条)第二章 关于土地上权利的一般规定(第873条至第902条)第三章 所有权(第903条至第1011条)第四章 役权(第1018条至第1093条)第五章 先买权(第1094条至第1104条)第六章 物上负担(第1105条至第1112条)第七章 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第1113条至第1203条)第八章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第1204条至第1296条)第四编 亲属法(第1297条至1921条)第一章 民法上的婚姻(第1297条至第1588条)第二章 亲属(第1589条至第1772条)427第三章 监护、法律上的照管、保佐(第1773条至第1921条)第五编 继承法(第922条至第2385条)第一章 继承顺序(第1922条至第1941条)第二章 继承人的法律地位(第1942条至第2063条)第三章 遗嘱(第2064条至第2273条)第四章 继承合同(第2274条至第2302条)第五章 特留份(第2303条至第2338条)第六章 继承不够格(第2339条至第2345条)第七章 继承的抛弃(第2346条至第2352条)第八章 继承证书(第2353条至第2370条)第九章 遗产买卖(第2371条至第2385条)第1版译后记
展开全部
配送说明
...
相似商品
为你推荐
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