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元伦理学原理 第一章 元伦理范畴:伦理学初始概念 “元伦理学”,如导论所述,乃是伦理学的公理和公设系统:它与几何学、力学等公理和公设系统一样,也是由初始概念和初始命题(或公理、公设)以及初始推演规则三因素构成的。这样,元伦理学之为伦理学的公理和公设系统,便意味着:元伦理学就是伦理学的初始概念和初始命题(或公理、公设)以及初始推演规则三因素之系统。我们可以像元伦理学家们那样,把这三大因素归结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于伦理学的初始概念的研究,这些概念也就是元伦理学家们所谓的“伦理学术语”、“伦理学概念”或“道德词”、“伦理词”、“价值词”,我们毋宁称之为“元伦理范畴:伦理学初始概念”;第二部分是对于伦理学的初始命题或公理、公设的研究,也就是对于揭示元伦理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元伦理命题的证明,说到底,也就是对于伦理学的初始命题或公理、公设的证明,元伦理学家们称之为“道德判断确证”(justification of moral judgments)或“道德确证”(moral justification),我们可以名之为“元伦理确证:伦理学公理和公设”。这两部分的排列顺序,显然应该与一切公理体系的顺序一样:由初始概念到初始命题或公理和公设。 本教材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融会贯通古今中外伦理学成果,首次使相互排斥的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美德伦理学结合为一门科学:它是我国第一本试图同国际接轨而又超越今日西方伦理学的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