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伯根索尔(ThomasBuergenthal),国际法院美国籍法官。曾任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美利坚大学等大学法学院教授,美洲国家人权法院的法官、院长,以及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成员等职。他在国际法领域有许多著作,是当今著名的国际法权威之一,曾获美国国际法学会的最高荣誉称号,并被多个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他同时还兼任多个法律学报和《国际公法百科全书》的编辑工作,是美国国际法学会和美洲国家人权研究院的名誉主席。
肖恩·D.墨菲(SeanD.Murphy),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曾任美国驻荷兰大使馆和美国国务院的法律顾问,代表美国在国际法院、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常设国际仲裁法院等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出庭辩护或处理有关事务,并主要在国际环境法、国际索赔和政治军事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他还是《美国国际法学报》编辑部成员和美国国际法学会执委会成员,发表过许多法学论文,并有多本专著。
黎作恒,中国执业律师。曾在美国攻读国际工商管理和法律,先后担任过瑞士汽巴一嘉基公司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机构的首席代表及法律政策顾问等职,从事过国际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国际贸易、市场营销、公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参与过国际对华援助的司法改革等项目并提出法律意见和研究报告。目前主要从事国际商事交易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业务和研究,发表过法学、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