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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涧秋 著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07-08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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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法研究
国际法是调整和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国际交往的法律,而航空运输可以缩短国际交往的时空距离,是国际交往的重要工具。《国际航空法研究》在参考了大量的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国际航空法基本制度作了详细的研究和讨论。全书共分9章,具体内容包括国际航空法的特征与体系、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航空器的法律问题、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等。该书内容涵盖了国际航空法基本的制度和理论,可作为国际法学习和研究及国际航空实务工作的参考用书。
黄涧秋,男,1973年4月生,江苏省无锡市人,法学博士,律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国际法学硕士生导师。2003年赴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近年来在《法学评论》、《现代国际关系》、《民商法论丛》、《国际经济法学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前言第一章国际航空法的特征与体系一、航空法的名称与定义二、航空法与国际航空法三、国际航空法调整对象的民用性四、国际航空法在国际法中的共性与个性(一)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缩影(二)国际航空法在国际法上的独特性五、国际航空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二)国际习惯(三)一般法律原则(四)司法判例(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的“准立法权”六、CATS与国际航空服务贸易(一)国际航空服务贸易纳入CAT3的历史进程(二)《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的基本内容(三)GAT3关于航空运输服务贸易的后续谈判第二章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一、“一战”前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各种学说(一)“共有物”学说(二)私有财产权学说(三)“有限自由”学说二、1919年《巴黎公约》对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确定(一)《巴黎公约》对领空主权原则的确认(二)《巴黎公约》中的“无害通过权”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对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确定(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出台的历史背景(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的领空主权原则四、领空主权的基本内容(一)对外国航空器飞行的许可权及其相关问题(二)国内载运权(三)空中禁区及相关制度第三章航空器的法律问题一、航空器的定义二、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一)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关于国家航空器的定义及其理解(三)其他国际条约中的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三、航空器的国籍(一)航空器国籍制度的意义(二)航空器的登记制度(三)航空器的双重国籍问题(四)联合经营情况下航空器的国籍第四章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一、国际航空运输与“营运权”二、芝加哥会议与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确立(一)芝加哥会议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争论(二)《国际航班过境协定》与(国际航空运输协定》(三)1944年芝加哥标准协定(四)芝加哥会议之后关于多边管理体制的努力三、百慕大协定与百慕大模式(一)百慕大协定的历史意义(二)百慕大协定的主要内容(三)百慕大协定Ⅱ四、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自由化趋势(一)美国国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放松管制”……第五章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法律体系第六章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七章国际航空运输的损害赔偿与责任限制第八章航空犯罪与国际航空刑法第九章国际航空犯罪的管辖与惩治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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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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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