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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茂荣 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1-06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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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
法律的现代化需要法学方法的认识、接受与应用,否则不能客观严谨地论断是非。本书是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学方法的认识于税法领域的体现和总结。作者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以体系化的研究方法从学理和实证的角度详尽阐述、探讨了税法领域中几个重要问题:税的概念和种类、事权与财政的关系、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体系、税法与民事法的关系以及税法的法源等。
黄茂荣教授,台湾嘉义县人。台湾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1975年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为专任教授、财经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讲授的课程包括:民法总则、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税法总论、税法各论、税法专题研究。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曾借调至“公平交易委员会”担任第一届委员三年。目前兼任世界税法协会理事、台湾财团法人民法基金会理事、台湾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等职。截至2006年,黄茂荣教授已出版个人专著二十余本,编著和主编三十余本,发表论文一百六十余篇;同时,黄茂荣教授还从事了许多相关法律实务工作,创办了目前在台湾享有盛誉的《植根杂志》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组织研究团队研发“植根法律数据库”和“植根法律网”。专业特长:在民法、财经法、公平法、税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2008年出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
第一章税捐之概念及其种类一、概说二、税捐的概念三、非税捐之其他公课四、税捐之种类第二章事务划分、财政划分与财政调整一、前言二、财政划分应以事务划分为基础三、“中央”与地方之财政比重四、自主财源与财政调整五、财政调整六、结论第三章税捐法体系第一节税捐法体系概论一、前言二、课税之宪法上的限制三、支撑体系的税法原则:税法上之法治国原则四、法治国之税捐法的建构原则五、税捐法体系及其建构六、体系的应用第二节税捐法体系建制原则壹、税捐法定主义一、前言二、税捐法定主义之宪法依据三、税捐法之法源资格四、类推适用及其他法律补充之禁止原则五、依法课征原则与行政契约贰、实质课税原则一、实质与形式二、何谓实质课税原则三、实质课税之目的:量能课税四、税捐客体及其归属与负税能力五、实质课税原则之实践六、实质课税的方法:经济观察法七、实质课税的例外八、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与实质课税原则九、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捐规避十、实质课税与最低税负叁、税捐稽征经济原则一、前言二、税捐稽征经济的概念三、税捐稽征经济原则之实践手段四、税捐稽征经济原则在宪法上的界限五、结论第四章税捐法与民事法一、前言二、法秩序中之税捐法与民事法三、税捐法与民事法的关联四、税捐法与民事法的脱钩五、税捐法与民事法间之法律关系六、税捐对于私法关系的影响与税捐中立七、法域关联与法秩序之统一性第五章税捐法源一、法源的意义二、法源表现形式的态样三、法规性命令四、行政规则(verwatungsvorschriften)五、自治法规六、税法上之法规性命令七、法规范之位阶构造八、“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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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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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