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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22-03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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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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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环境法要论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古罗马人在环境法律保护方面的理念、法律制度构建,以及反思与借鉴,具有补白意义。首先,从宏观角度对罗马人的环保理念、相应的设施建设与法律制度构建进行了梳理。其次,从微观视角对四种主要的环境要素(空气、水、森林与矿产)在罗马法中的处遇进行检讨,进而探讨了作为一种特别环境要素的非人动物在罗马法中的地位。后,通过审视罗马人在环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我们解决当下的环境问题提供启思。
李飞,1984年6月生,河南永城人,本硕博分别毕业于河南大学、厦门大学和意大利罗马二大,获得后二者的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司法部项目各1项,主持和参与地方性立法项目1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拉丁语译著1部,英语译著1部,发表中外文学术论/译文3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私法史和罗马法。
引 言 章 罗马环境法初探:理念、设施与法制 节 研究意义及相关文献概述 第二节 罗马人的环境理念 一、早期宗教视野下的环境理念 二、个人主义视野下的环境理念 三、集体利益视野下的环境理念 第三节 罗马人的环保设施 一、发达的排污系统 二、众多的公共厕所 三、专门的工业区域 第四节 罗马人的环保法制 一、环保立法 二、民众令状 三、诉讼制度 四、其他制度 五、小结 第二章 环境要素的罗马法保护:空气与水 节 空气的保护 一、道路的清洁与垃圾的处理 二、废气的排放与“阿里斯托法” 三、铅的排放 第二节 水的保护 一、水道之水的保护 二、其他来源之水的保护 三、水源的清理与水设施的修缮 四、污水的排放与规制 五、河水的保护 六、海水的保护 第三章 环境要素的罗马法处遇:森林与矿产 节 导言 第二节 森林的砍伐与保护 一、树木的功用与森林砍伐 二、森林砍伐的影响 三、对私人树木的法律保护 四、对公共树木的法律保护 五、小结 第三节 矿产的开发与保护 一、概述 二、私人矿产的自由开发与法律规制 三、国有矿产的鼓励开发与法律规则 第四章 罗马法中非人动物的法律地位 节 希腊—罗马文化中人与非人动物的关系范式 一、希腊文化中人与非人动物的关系范式 二、罗马文化中人与非人动物的关系范式 第二节 非人动物在罗马法概念中的多元身份 一、“animal”:人与非人动物的相似关系 二、“bestiae”:人与非人动物关系的断裂 三、“animalia quae collo dorsove domantur”:人与非人动物的关系重塑 第三节 非人动物对罗马法规则的入侵 一、“animus revertendi”:非人动物心性的规范意义 二、“actio de pauperie”:非人动物致害的法律救济 三、小结 代结语 古罗马环境法律保护的经验借鉴与启思 附录 古罗马的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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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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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