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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升 编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009-07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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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道德与商议民主:哈贝马斯政治伦理思想研究
在后传统社会,用什么样的道德和法律把人们非暴力地整合起来?这样的道德和法律有什么共同的理性根据7哈贝马斯以商谈理论为基础,为建立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为确立现代道德提供了新的理论蓝图。他的思想对于我们重新思考普遍道德的问题,重新思考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王晓升,1962年7月生于江苏省射阳县,19g1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获得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经先后在英国和德国做访问学者,曾出版《语言与认识》、《现代化:发展和价值》、《走出语言的迷宫——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概述》、《后期维特根斯坦心理哲学研究》(与郭世平合著)、《价值的冲突》、《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论》等著作,发表论文百余篇。目前的主要兴趣是社会历史观的研究以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序言第一章交往理论中的道德和民主一实践理性规划的破产二用交往理性改造实践理性三交往理性对于实践理性的优势地位四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基础的危机五商谈原则: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共同基础六商谈原则和生活世界第二章道德和法律、政治的分离一自然法传统:法律的合法性根源于道德二道德和法律分离的历史分析三道德和法律的差别四道德和法律的互补关系五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区分六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关系七正义制度中的道德人和道德理论第三章道德命题的认知主义解释一道德认知主义的新思路二道德命题的“真理性”新解三道德命题和它的语用学维度四道德的直觉与道德的反思五罗尔斯的反思平衡和程序正义的困境六对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的批评七罗尔斯的回答第四章普遍原则、商谈原则与道德规范语用学论证一作为过渡原则的普遍原则二道德命题有效性的语用学论证三对于独自式论证的批评四规范性商谈中的三种有效性要求五普遍原则及其遇到的困难六道德规范的证明与道德规范的运用第五章道德普遍性的超验语用学论证一建构主义论证方式的困难二阿佩尔的超验语用学论证三对普遍原则的超验语用学论证四先验语用学的最终性质的批判五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及其语用学前提六道德和伦理:对理性多元化事实的回应七哈贝马斯思想中的逻辑困难八对道德乌托邦的回应第六章商谈论权利概念一主观自由的法律强制:事实性和有效性的对立统一二人权和人民主权概念的解释三自由主义对于权利的理解四共和主义的权利概念五对于人权和人民主权的调和态度六权利体系的建构七人权和主权同源共生还是人权高于主权八两种人权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九人权高于主权的辩解十权利的目的论解释批判十一对权利的义务论解释第七章商谈论法律思想一权力、法律和交往权力二立法过程与交往权力三商谈逻辑、权力分化与商谈程序四司法实践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五法律实证主义批判六德沃金模式及其局限七司法实践中的商谈模式八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和福利国家法律范式九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第八章商谈论民主观分析一商谈原则、民主原则和法律规范二经验性民主模式批判三政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政府行动的自我编程四交往权力与行政权力五影响交往过程的因素的分析六交往权力对于社会权力的制衡七新法团主义与交往行动理论的对立八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概念九商议民主模式: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结合十交往权力和人民主权第九章商谈理论与生活世界一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二公共领域中立的可能性三生活世界概念的重新理解四政治公共领域五公民社会的特点和功能六政治权力、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之间的互动七公民社会和公民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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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