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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兰领 著 / 海洋出版社 / 2010-05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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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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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公立学校行政关系法治化论纲
周兰领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对如何构建政府与公立学校的合理关系进行了探索。本书是在他的博士论文基础上完善而成的,著作显示了作者对我国府校关系的基本理论、政府对公立学校的管理职权以及方式等问题的思考。
周兰领,男,1979年8月生,安徽省固镇县人,法学博士,现任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副研究员、教务科研处副处长。曾与马怀德教授合著《行政诉讼案例教程》;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释义》、《农村常见纠纷解决办法》、《食品安全法百姓问答》等著作;参著《法律的实施与保障》、《学校法律制度研究》、《完善国家赔偿立法基本问题研究》、《多元化农村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海洋依法行政研究》、《物权法与行政诉讼实务问题研究》等著作,参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学》等教材。公开发表《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反思与重构》、《论我国司法行政体制的发展趋势》等十余篇学术论文;主持、参与司法部、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国家海洋局等部级课题7项。
导论一、本书的缘起二、本书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三、现有研究综述四、本书的研究范围五、本书的研究方法、框架与创新第一章我国政府与公立学校关系的基本理论——历史变迁、性质与特点的分析第一节我国政府与公立学校关系的变迁一、历史嬗变之轮廓二、新中国政府与公立学校关系发展的特点第二节公立学校法律地位的中外比较一、我国公立学校地位的法律规定与理论分歧二、域外公立学校法律定位之立法例与启示三、判断我国公立学校是否具有独立人格的标准四、我国公立学校法律定位的正确认识第三节我国政府与公立学校法律关系的性质一、政府与公立学校法律关系的性质类别:民事关系抑或行政关系二、政府与公立学校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属:内部抑或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第四节我国政府与公立学校关系的现实特点一、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具有浓厚的内部色彩二、学校的法人地位缺乏制度保障第五节政府与公立学校关系的法律特点一、政府与公立学校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二、法律上双方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定性三、法律上双方法律权益纠纷解决的外部性第二章政府与公立学校关系的理论背景分析第一节市场与政府关系理论一、大市场与小政府模式二、小市场与大政府模式三、大市场与小而能政府的模式四、对构建我国政府与学校关系的启示第二节治理理论一、治理理论的内涵二、我国府校关系的治理变革第三节法治国家理论一、法治国家思想源流考二、法治国家原则对府校关系的型塑第四节教育规律理论一、教育的人格主体性二、教育的专业自主性与自律性三、教育的公共性第三章政府与公立学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一节我国教育行政权的现状一、在与公立学校关系上政府的全能性地位二、政府对公立学校的义务与职责缺乏具体、有效的制度保障三、政府的一些重要行政职权还缺乏法律规范,教育领域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第二节政府在与公立学校关系中的合理定位一、教育公平的保障与促进者二、公立学校发展的宏观调控者三、公立学校基本制度的提供者四、公立学校的法律监管者第三节政府管理公立学校的具体职权内容一、学校基本设施方面二、学校组织方面三、学校的教师管理方面四、学校的招生、选拔事项五、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研究事项六、学生管理事项方面(含毕业与学位授予)七、学校财务方面第四章政府管理公立学校职权的行使第一节政府管理公立学校的手段选择理论一、多样的手段二、政府管理公立学校手段选择的规则第二节我国政府对公立学校管理手段变革的必要性一、改变我国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现状的需要二、适应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需要三、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第三节政府管理公立学校手段的革新一、强制行为使用的有限化二、行政方式的柔性化三、教育行政的透明化与提高参与度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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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